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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佳惠╱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新制下月十一日上路,許多販菸通路仍擺放菸品廣告。董氏基金會昨和台灣婦女團體全聯會、消基會宣布,已製作「販菸場所自我評估表」,協助十萬個販菸場所業者確實了解新法,以免受罰,並提醒未來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將全面禁菸。
飛機見不到菸品目錄
董氏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全國近一萬家超商和九萬家小吃攤、檳榔攤等,都在違規廣告菸品,新法上路後可罰五萬到五十萬元;華文戒菸網(www.e-quit.org)業者可填寫「販菸場所自我評估表」,十四題包括消費者是否無法自行拿到菸品、菸品展示是否不正對著門外等,只要任一題勾選「否」就已違法。
OK超商行銷企劃部資深經理謝禮誠說,四大超商今將討論玻璃門面裝設遮蔽物,避免路人透視到菸品,並在明年元旦後陸續撤除燈箱廣告。此外,新法上路後,飛機上禁擺菸品目錄,復興、長榮、立榮航空已不再提供;糖果餅乾也不能做成菸品形狀,涼菸糖、香菸條狀口香糖將絕跡。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蕭美玲說,新法規定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除飯店、餐廳、商場、老人福利機構可例外設吸菸室,違法吸菸者最高可罰一萬元,場所負責人可罰五萬元。台北市、台南市另依自治條例,提撥百分之五罰款作檢舉獎金,民眾拍下違法菸品廣告,經衛生局查緝屬實,可獲至少五千元檢舉金。
《菸害防制法》新制規定
上路時間︰2009/1/11
禁菸範圍︰3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咖啡館、速食店、餐廳、百貨公司、超商、安親班、補習班、博物館、電影院、KTV、MTV、網咖、健身場所等
禁菸處吸菸罰則︰
.場所負責人:1萬~5萬元
.吸菸者:2000元~1萬元
販菸規定︰
.不得把菸品放在消費者可任意取得處
.不得設置螢幕、看板、海報、燈箱等菸品廣告
.不得將菸品正對外面擺設,讓路人辨識菸品
.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或玩具
違規販賣罰則︰販賣者處1000元~50萬元
注意事項︰
.原則上室內外全面禁菸,除設有吸菸室或吸菸區的旅館、商場、餐飲店和老人福利機構等
.台北市和台南市設有檢舉獎金,檢舉人可獲得5%罰款當獎金
.全國菸害申訴專線0800-531-531
資料來源:衛生署、董氏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