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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門號租用人過世,契約尚未期滿前,遺產繼承人仍須繼續履約。台北歐小姐替已過世的兄長辦理門號解約,卻因約未期滿被業者要求繳付違約金,她質疑不合理。但律師指出,雖然簽約人已經過世,業者仍可向繼承人追討違約金,做法無不妥,律師建議,家人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以避免繼承債務。
3月內應辦限定繼承
歐小姐說,她哥哥在一月底過世,名下有一個門號,還有一年半才約滿到期,她二月初去辦理這支門號解約,卻被業者要求付違約金2900元,「人死了還要收錢,這也太不合理了吧?」
均衡法律事務所律師李鳳翺表示,往生者債權或債務,繼承的家人都須承接,也就是家人須替他繳付租金直到合約期滿,或付違約金解約。
李鳳翺還說,家人往生後若留下債務,繼承人可以在家人去世後三個月內向法院申辦限定繼承,限定在所繼承財產範圍內清償往生者債務,若債務多於財產總額,清償後繼承人無須承接債務,有剩餘財產則仍可繼承,以歐小姐狀況為例,就可直接從兄長遺產扣除違約金,以避免繼承債務,影響權益。
陳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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