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 》孕婦浮潛溺斃 旅行社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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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張欽╱台北報導】懷孕六周的婦人林淑媛,三年前參加鳳凰旅行社舉辦的馬來西亞邦喀島旅遊,浮潛時不幸溺斃釀成一屍二命。丈夫曹俊傑不滿旅行社人員未在第一時間發覺妻子溺水、延誤搶救時效,憤而索賠,最高法院認定旅行社與林婦各有一半疏失,昨判鳳凰及女領隊葉依敏要賠曹家一百七十七萬餘元定讞。

一屍二命
二○○五年七月間,國小老師林淑媛參加鳳凰旅行社舉辦的《迷戀綠中海五日遊》馬來西亞邦喀島旅遊,不幸在浮潛時溺斃,留下父母、丈夫及一對國小兒女。丈夫曹俊傑訴訟主張,鳳凰不僅未事先提醒孕婦不宜下水,女領隊葉依敏也未全程監控妻子浮潛,導致第一時間無人察覺狀況,且當場沒有施予心肺復甦術急救,延誤搶救時效,送到醫院後已回天乏術,鳳凰與女領隊要負全責。

提醒不適勿下水
鳳凰則辯稱,旅遊手冊已告知團員要如何注意旅遊安全,浮潛前,女領隊葉依敏也說明身體不適者不要下水,已善盡管理告知的義務。並強調,發現林女沒反應時,有合格救生資格的當地導遊也立刻下水搶救後,還給予心臟按摩,並無延誤急救,且活動全程都符合馬來西亞政府的法令規定,對林女意外死亡不必負責。
法官認為,林淑媛事前未告知旅行社她已懷孕六周,且無法證明溺斃與懷孕有因果關係,女領隊葉依敏也無從得知林女是否有咳嗽、嘔吐等懷孕症狀,下水前,也事先警告身體不舒服不要下水,已善盡告知義務,沒有疏失。

須付家屬177萬元
但對延誤急救部分,法官則認為葉女沒有全程緊盯林婦水中動態,使搶救送醫的黃金時間受到延誤,認定此部分葉女有責任,但考量林婦明知懷孕還下水,本身也要負一半責任,審酌後,判鳳凰與葉女要連帶賠曹家五口共一百七十七萬餘元。曹俊傑已搬離蘆洲住處,昨無法得知其回應,鳳凰旅行社總經理廖文澄則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回應。

溺水急救示意圖
林淑媛溺水被拉上船後只被心臟按摩,現場旅行社相關人員都不會人工吸呼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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