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骨灰室 銷售員害賠14萬
違約賤賣 業者致歉彌補損失
2008年12月03日蘋果日報
北市董小姐向龍巖人本公司第二事業部菁華營業處購買骨灰室,雙方並簽訂保證書,約定日後營業處須幫董小姐出售,且不得低於購買金額,但事後營業處卻以低於購買價格轉售,害她賠了14萬元。對此,龍巖人本公司表示,經查營業處銷售行為確有違規,願致歉,並彌補董小姐的損失。消基會表示,業者應依約補足差額給董小姐,並加強銷售員的約束。投訴組
董小姐說,7年前龍巖人本的銷售員向她推銷時,一再強調骨灰室的增值空間大,並由營業處長林健菁簽立保證書,承諾自購買日起5年後,若董小姐想脫手,會協助出售骨灰室,且「保證不得低於當時購買之(扣除自己獎金)金額」,於是她投資70萬元,一口氣購買10個骨灰室。
今年中董小姐丈夫重病臥床,因丈夫是家中唯一收入來源,又須支付醫藥費及家用,她於是委請林健菁協助轉售7個骨灰室。期間對方遲遲無回應消息,直至10月中林健菁才通知她,有人願意以1個5萬元購買,由於急須用錢,無法再等,她被迫同意以此價格賣出。但她覺得,「被騙了。」認為林健菁並未遵守保證書內容,使得她不但沒賺錢,反而賠了14萬,做法很不合理。
採法律途徑約束
對此,龍巖人本公司發言人梁建芸表示,第二事業部菁華營業處是公司委外的銷售單位,他們與對方簽訂的委託契約中,嚴格規定禁止銷售員有此類的銷售行為,將採法律途徑約束違反規定的委外銷售單位;而對於董小姐的損失,公司願致歉,並設法彌補,直到她滿意為止。事後,業者也同意補足差額給董小姐。
應加強內部管理
內政部民政司殯葬管理科長李朝麟表示,合法登記的公司才能銷售骨灰室,但銷售員的行為,目前並未訂定相關規範,無法規可管,業者已開立保證書承諾,就應達到保證的內容,以免商譽受損。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也指出,龍巖人本委外的銷售員未達保證轉售的價格,業者應依約補足差額,同時也顯見控管上有問題,委外單位才未依公司制度販售產品,應加強內部管理。
投資、購買骨灰室注意事項
˙可向民政單位查詢,業者是否為合法經營
˙購買須取得產權證明,再作投資買賣
˙應到現場參觀並察看靈骨塔是否正常營業
˙投資骨灰室,勿經仲介或第三者,應直接向正派經營者購買
˙若發現遭訛詐,可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當地警方報案
資料來源:消基會
哈燒情報 |
||||||
|
焦點話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