驟沉泳池猝死 救生員免賠
法醫:心臟病發奪命 即時救起也會死
2008年12月25日蘋果日報
【黃哲民、游芳男╱連線報導】男子林振縣前年到新莊溫水游泳池游泳,卻突然沉入池底,三分鐘後被拉起急救仍回天乏術,家屬指當班的救生員張郁郎失職,應與業者連帶賠償一百九十三萬一千元,但法官根據解剖認定林心臟病致死,判家屬敗訴。
並無過失
林的四哥林振裕昨說,弟弟林振縣回宜蘭老家都健健康康,沒聽說心臟有毛病,家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但找不出證據反駁,且往返台北、宜蘭打官司兩年多都累了,傾向不上訴。林家先前另控張與另位在場救生員洪兆廷及泳池業者李順發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兩度被不起訴,聲請再議遭駁回定讞,改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也失敗。
家屬批三分鐘才發現
挨告的二十二歲救生員張兆廷,今年從台北科大畢業,本月初剛入伍,張父張峯明感謝法官明察秋毫,強調全家提心吊膽很久,兒子更鬱悶而沒考好研究所。
未婚的林振縣前年九月二日下午到新莊市新樹路的新莊溫水游泳池,在大池岸邊熱身約一分鐘下水,來回游幾趟站在靠岸邊的池裡伸展身體,卻突然身體向左一歪沉入水中。兩分多鐘後有泳客察覺不對勁舉手示意,張郁郎見狀從大池與娃娃池之間的另一邊跑來,跳入水裡把林拉上岸做CPR,洪兆廷也從附近的養生池趕來幫忙。
林家質疑張讓泳客溺水三分鐘才發現,顯然疏於巡視,業者規劃的救生員座位也有不當,使救生員無法看到池裡所有泳客動態。法官認定張沒擅離職守,業者有按規定在室內室外池邊同時配置四名救生員,發現林溺水馬上叫救護車,並無疏忽。
外表健康也可能發生
更重要的是,法醫解剖林的遺體發現心臟主動脈嚴重剝離,當天急救林的醫師證稱,平常外表健康的人也有可能出現這種急症,發病時走在路上都會死亡,林的狀況即時救上來也會喪生。據悉,業者原本願付上百萬元,但家屬不肯接受而破局。
泳池活動安全須知
.酒後、疲累、身體不適或有心臟病、皮膚病都勿入池
.暖身並適應水溫後才游泳,結伴同游更安全
.最好載泳鏡入池,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免遭踢撞傷,並留意磁磚邊緣可能割傷
.池畔忌奔跑、跳水,池中遇狀況盡早呼救勿逞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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