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刑責
律師徐景星表示,海協會在台灣被認定為民間機構,副會長張銘清在台南遭追打,座車被包圍、踐踏,犯罪嫌疑人僅涉及傷害、妨害自由及毀損等罪嫌,若同樣的狀況發生在中國,海協會為官方組織,犯罪嫌疑人將多加一條「妨害公務」罪,最嚴重時可處死刑。
|
孔廟售票員王小姐說,張銘清跌倒的地方,並沒有王定宇所說的樹根。劉榮輝攝 |
|
圍座車可囚5年
徐景星說,群眾拉扯、推倒張銘清,這部分涉及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爬上轎車頂踹車,涉及毀損罪嫌,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者皆屬告訴乃論;群眾包圍座車,涉及妨害自由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則為非告訴乃論。
因發生地在台灣,根據法律領域管轄權而言,中國無權過問。但張銘清若是不幸發生傷重致死事故,根據世界主義概念,殺人、販毒等屬於國際罪行,中國法律就有權過問,涉嫌人可能就要面對中國司法,問題就嚴重。
許景星說,張銘清遭追打的狀況若發生在中國,由於海協會屬官方組織,犯罪嫌疑人將多一條妨害公務罪。台灣的妨害公務罪,一般傷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為3年以上、10年以下,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中國的妨害公務罪,一般傷害、重傷害的刑責都跟台灣相同,但致死最重可處死刑。
◎記者寶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