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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其中的限制顯示立委心不甘、情不願,隨便交差了事。既敷衍了馬總統,也糊弄了全國人民,非常令人失望。
為自保與魔鬼交易
其要件首先是:必須為貪污被告才可使用這條罪名。如果貪很多,沒被告,檢察官就不可以追查官員無端多出的財產。只要貪官撒錢擺平相關人員,貪再多,即使檢方懷疑,都不能引用這條法律。這與其他國家處理方式很不同。其他國家官員戶頭是透明的,只要突然多出很多錢,檢調即可主動調查起訴、要求說明,不需要等有人來告。我們這條前提會使貪污官員多花錢賄賂相關人員以免被告,使貪污成本增高,因此必須貪更多才符合成本效益。
其次,不溯既往。法律制訂上只要符合條件的確可以不溯既往,無可厚非,但就放過了陳水扁,他可以拒絕說出財產來源。為保住過去國民黨執政時多如牛毛的貪污公職人員(包括立委、民代),只好放過他們痛恨的阿扁。這是魔鬼的交易,很下流。
藍委一路力抗此條的通過,當然是為了自己搞錢方便,但是卻言狡而辯地聲稱該法違背「無罪推論」原則。如果真的違背,老牌法制國家英國怎會有財產來源不明罪?英國的法學素養會比我們不學無術的爛立委們差嗎?官員須主動說明財產來源不是有罪推論,而是合理懷疑;舉證說明了就沒事了。況且,各國對公職人員都有比人民更嚴厲的標準和門檻。
還有更好笑的。國民黨有立委抱怨,立委沒退休金,卻受財源罪約束,「好的沒份,壞的有份」,言下之意很受委曲。哪個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有退休金?沒退休金就可以「財產來源不明」嗎?沒退休金是人民對不起你們,是你們財產來源不明的正當性嗎?這老兄不小心說出了藍委們反對財源罪的真正用心。換言之,立委們覺得既然沒退休金,當然可以合理貪污啦!
政壇已有太多扁珍
這也是為了讓立委放心通過,才做出這麼大的妥協,立委還是不爽,可見搞錢對他們多重要。所以,我們政壇並沒有太多的郭冠英,不必擔心,卻有太多的阿扁、吳淑珍。由這次立法事件可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