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總覽
【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讓前總統陳水扁無保釋放的裁定書昨正式出爐,裁定主文中直接要求扁「遵期到庭,不得挾群眾不到庭」,否則將再次押扁。律師顏文正認為這種回籠條款只是「告誡性質」,律師陳松棟更質疑:「挾群眾是不確定的概念,容易被高院撤銷。」特偵組不滿法官放扁,今將向高院提起抗告。
告誡味濃
特偵組認為扁曾當兩任總統,可能握有足以影響相關證人生計的資料,很容易就在外面利用這些資料影響證人的證詞,但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這些懷疑可能成真,裁定中並引用國內外學者著作,挑戰目前實務上佔多數的見解,認為在沒有逃亡之虞的情況下,不能單以涉嫌重罪就羈押被告。
由審判長周占春率領的合議庭在裁定書中表示,扁雖涉嫌貪污重罪,但出入有國安局人員跟隨,逃亡可能性極低,且特偵組無法說明扁會跟何人串供,所以沒羈押必要。
藍委:沒法律拘束力
裁定書還表示,考量扁在偵查期間常到各地演說,引發社會不同意見,因此限制扁住在寶徠花園廣場,且不得出境及出海,未來也不能「挾群眾不到庭」,否則將再次押扁。
針對法官回籠條款,陳松棟說:「怪怪的,這種不確定的概念頂多在法庭上講講,寫到裁定書難道是要限制人家參與集會?」律師吳孟良更指:「空前絕後!挾群眾不到庭的判斷標準,只有合議庭才知道,合議庭可能只是想藉此避免扁故伎重施,利用到處預告自己將被押來抗拒傳喚。」羅明通則說:「這種裁定跟串供、逃亡等羈押要件無關,沒有法律效力。」
藍委孫大千表示,回籠條款沒拘束力。藍委費鴻泰也說,這只是周占春為了放扁,所找出的口頭理由。綠委蔡煌瑯則說,回籠條款只是要求扁出庭,很合理。
昨與扁見面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扁說當時法官要他勿假借群眾魅力不來開庭,扁回答法官:「我一定會來。」若群眾叫他不要出庭,他會說服群眾。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說:「法院最忌諱的就是扁挾群眾力量干擾審判,才會訂出這項條款,對扁而言,應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聞扁獲釋葉盛茂失望
至於檢方抗告方面,檢察總長陳聰明認為,扁獲釋將影響二次金改、機密外交等未結案件的偵辦,因此昨緊急召集特偵組八名檢察官開會後,決定今向高院提抗告,等結果出來,再決定是否以另案再聲押扁。而針對檢方抗告說法反覆,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坦承個人疏失,「我當時說得太快。」
仍在押的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與國安會前秘書長邱義仁,昨都被律師告知扁已獲釋,葉很失望,邱則搖頭苦笑。
「不得挾眾不到庭」各界反應
律師吳孟良:空前絕後,看來裁定重點是「不到庭」,否則可直接羈押。
律師陳松棟:標準不明,充滿不確定概念,難道其他人可挾群眾不到庭嗎?
律師羅明通:這樣的裁定沒效力,仍要看扁是否有逃亡、串證、犯重罪要件,才能決定是否再押扁。
藍委費鴻泰:那只是周占春為了放扁,所找出的理由,在法律上完全沒意義。
綠委蔡煌瑯:如果法官只是要求出庭,這樣的要求很合理。
資料來源:上列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