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總覽
美國伊利諾州長因涉嫌賣官而被捕,檢察官隨即將他起訴,法院立刻裁定交保候傳。並不擔心他有淹滅證據和串供的機會,這是民主國家視為理所當然的正當程序,但在台灣這種正當程序卻變成法外開恩,阿扁的無保開釋,甚至被視為特偵組的重大挫敗,這可列入司法教育的反面教材。
裁判標準天壤之別
扁案從偵辦到起訴,承受太沉重的政治與社會壓力,特偵組的辛苦可以想見,但特偵組如對阿扁的釋放,重提抗告,必會被人質疑外力介入,傷害本身的公信力,使未來的扁案更加色彩鮮明。
台灣號稱檢察一體,但最近檢察拘押起訴一片混亂,根本沒有章法。蘇治芬求刑15年,吳成典15年。扁案則未見具體求刑,其中道理為何,恐怕沒有人說得出來。
檢察官以葉盛茂隱匿公文罪,起訴並具體求刑二年半,交保候傳。移送法院後,李英豪法官主動追加葉盛茂圖利罪,當庭逮捕收押,且重判葉盛茂10年徒刑,並繼續羈押。這種法官自兼檢察官,自己找新罪名起訴,自己判決的案例,應該也是法律系新教材。
同為檢察官,查黑中心陳瑞仁和特偵組所偵辦的扁案有如此重大的不同。同為法官,周占春和李英豪的裁判標準有天壤之別,司法公信力如何建立?
檢察官的責任是發掘真相,讓事實和證據說話,求刑與否是法官的權力,但是台灣積非成是,把檢察官當法官。
檢察官未具體求刑,即被質疑為懦弱,名嘴交加攻擊,政客表態而找特偵組算帳。檢察體系本身沒有堅定的信仰,必然進退失據。
辦案方式國際關注
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被檢察官起訴求刑15年,結果獲判無罪,如今已被國際組織列入台灣的人權紀錄。邱義仁以堂堂國安會秘書長之尊,被拘押一個多月,只提訊兩次就被擺在一邊,特偵組這種辦案方式,也將會列入國際紀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