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銬扁挨批 陳瑞仁:未侵人權
2008年12月16日蘋果日報
執法檢討
法務部昨召開審前羈押及逮捕上銬檢討研討會,會中起訴吳淑珍國務費案的檢察官陳瑞仁說:「國內對人權已相當保護,在美國只要有相當犯罪事實就可羈押,連重要證人因知道太多也可押;日本雖只能羈押二十天,但偵訊時律師不能在場,對辦案有很大幫助。」
外界質疑檢方押人取供,陳瑞仁也說:「應堅持逮捕聲押就要上銬,只需考慮被告身分、地位,必要時不要讓媒體拍到。」法務部次長黃世銘說,檢察司會彙整檢討會正反意見,研究修法的可能。
黃昭堂促陳聰明道歉
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昨表示,扁當時並未被起訴,卻被銬手銬,嚴重傷害台灣人民的自尊心,他要求檢察總長陳聰明為此向台灣人民道歉。但他也說,扁既承認「曾做過犯法的事」,就應向台灣人民交代清楚,也應為自己犯法道歉。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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