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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吳澧培認 4帳戶供扁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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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8-10-11 |
對此,曾任職法官的律師蔡正雄表示,如果吳澧培事先不曉得錢的來源,並不違法;但若他事先知道這些錢是陳水扁的犯罪所得,就有幫助扁洗錢之嫌,已違反《洗錢防制法》。依《洗錢防制法》,幫助洗錢的人頭戶可處七年以下徒刑。>曾點名吳澧培是扁洗錢管道幕後重要金主的國民黨立委邱毅昨痛批:「吳澧培就是與扁共謀整個扁家洗......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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