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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乙徹、曾雪蒨╱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楊姓男子本月十日失足墜樓命危,他因犯案累累且不知悔改,家人早斷絕往來。七旬老母獲知他命危後說:「死了,再叫我去收屍;活著,不要叫我去見他!」後經警察和醫師勸說,終趕赴醫院見兒子最後一面,還將他全身可用器官、皮膚和骨骼捐出,估計可有上百人受惠,希望替兒子「做功德」,稍洗刷他生前犯的錯誤。
遺愛人間
現年五十二歲的楊姓男子,本月十日從他位於梧棲的廢棄老家二樓失足墜下,當場昏迷不醒,附近民眾發現後打一一九求援,梧棲消防分隊緊急將楊男送往梧棲童綜合醫院。楊男因顱內大量出血、陷入重度昏迷,且瞳孔放大、昏迷指數只剩下三(正常為十五)。
清水分局安寧派出所警員吳家明獲報後,四處打聽楊男家人的聯絡方式,但因楊男生前素行不良、犯案累累,出獄後還不斷向親友要錢,家人早已和其斷絕往來。
老母一度拒絕探視
警方最後好不容易聯絡上已七十一歲的楊母,吳姓警員親自到楊母位於沙鹿住處拜訪勸說,才說服楊母到醫院見兒子最後一面。
吳家明轉述:「畢竟是懷胎十月所生,楊媽媽見到兒子還是忍不住傷心。」醫師向楊母分析,楊男腦部受創嚴重、存活機率渺茫,即使救活也可能是植物人,楊母決定替兒子捐出器官、遺愛人間。
不影響受贈者性格
梧棲童綜合醫院隨後經由腦死判定程序,由副院長張子明率領器官移植小組歷經十餘小時手術,取下楊男的心臟、肝臟(分給兩人)、兩顆腎臟、兩枚眼角膜、胰臟、局部皮膚及部分骨骼,分交給三總、台大、高榮進行器官移植。
台中榮民總醫院器官捐贈協調師吳麗華分析,楊男的器官與眼角膜須立即移植,約可幫助八名病患,骨骼與皮膚可以保存,估計有上百人可以受惠。
截至昨天為止,全國有六千四百一十一人等待器官捐贈。過去曾發生白曉燕案主嫌陳進興遭槍決後捐出器官,有人對「壞心」恐影響受贈者性格疑慮;台中榮總器官移植中心主任鄭紹彬說:「人的行為模式絕不會隨著器官移植而轉移。」台中縣光田綜合醫院副院長馮超傑也強調,就算是男女間的移植、也不會讓受贈者「變性」,更不可能因此影響性格。
器官捐贈程序
●表達意願
˙簽署器官捐贈卡,可洽0800-091066或上網www.organ.org.tw/carda.php
˙在健保卡中註記器官捐贈意願
˙平日明確告知家人,有器官捐贈意願
˙向醫院表達捐贈器官意願或由父母、子女、配偶代簽同意書
●捐贈程序
˙經醫師進行腦死判定
˙由醫師檢視適合捐贈的器官,由家屬確認後進行摘取手術
˙摘除器官或組織後,在捐贈者四肢放入支撐物、縫合傷口後讓捐贈者保持完整外觀
資料來源:台中榮總器官移植小組協調師吳麗華、《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