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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場合都可能發生犯罪案件,機率與危險程度都不同,《犯罪熱點》根據刑案統計數據,提醒讀者小心防範。
犯罪熱點系列報導之38
我是二十五歲的林小姐,目前在一家外商公司當秘書,每天固定搭捷運上下班,但半個多月前,我下班走進捷運站搭手扶梯時,竟有變態男用針孔偷拍我裙底風光,還好熱心民眾提醒,我當場報警逮捕這名偷拍之狼,他還是名電腦工程師,專門在捷運站手扶梯偷拍,真是超級變態!
當天因與朋友有約,穿著短裙露出修長美腿,因較晚下班,衝到忠孝復興站後,連忙搭手扶梯上樓,未注意後方站著一名三十多歲男子,鬼鬼祟祟靠在我後方。
我搭完手扶梯準備離站時,突有對情侶走過來表示:「小姐,旁邊那名男子剛剛在偷拍你!」我回頭,看到那名變態男子望著我,可能知道自己已曝光,趕緊走到人群。我氣得拿起手機報案,向隨後趕來的警察描述變態男特徵,半個多小時後,警察在男廁逮到人。
手提袋挖洞裝相機
警方發現,變態男三十二歲,是名電腦工程師,他手上的手提袋挖了個小洞,裡面裝有數位相機,他已犯案兩年之久,電腦裡竟儲存兩千多張捷運站手扶梯偷拍的裙底風光。記者林偉信採訪整理
甲你講
留意後方 遇狼即呼救
捷運警察隊副隊長宋景武表示,在公開場合偷拍女性裙底風光,已構成《刑法》妨礙秘密罪,他呼籲女性搭乘手扶梯時應格外留意後方,發現遭人偷拍,應立刻大喊求救,當場報案處理。
變態男偷拍示意圖
林小姐搭乘手扶梯時,後方變態男以手提袋內數位相機偷拍其裙底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