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 》接生害死嬰 產婆無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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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台北報導】以水中接生聞名的產婆蔡菊鎂,前年用傳統方式為孕婦楊美鳳接生但男嬰在生產過程悶死,被檢方起訴業務過失傷害,法官認為胎兒死產不算人,接生失敗不構成業務過失傷害,但蔡竄改病歷與擅自幫楊婦打營養針,觸犯偽造文書及違反《醫師法》,被合併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

助產掀波
我國民刑法定義的「人」,是從離開娘胎用自己肺部獨立呼吸開始,哪怕只有一口氣也算。法官指本案胎兒經解剖確定從未獨立呼吸,屬於死產,法律視為從沒出生,也不是母體一部分,蔡雖無刑事過失責任,被害人仍可打民事訴訟求償。

有五次接生失敗前例
五十四歲的蔡菊鎂原名蔡紗寧,有合格助產士執照並經營「永欣」助產所,據了解,蔡至少有五次接生失敗、嬰兒死亡的前例。前年十月十六日凌晨二時許為破水住院待產五天的楊美鳳接生,當天上午接近六時,男嬰頭部終於露出產道但身體卡住,半小時後全身才被拉出,頭部已變成紫黑色、四肢慘白且無氣息,送醫仍不治。
當時三十六歲的楊與四十一歲丈夫柯景翔滿心期待兩人的第一胎,遭逢打擊傷心不在話下。兩人強調有說胎兒體重超過三千五百公克,楊動過子宮肌瘤手術,醫院建議剖腹生產,蔡信心滿滿表示曾順利接生四千公克以上巨嬰。柯提供陪產拍的錄影帶,佐證當時場面慌亂,蔡不斷喊「用力!」楊痛得大叫,蔡的丈夫杜智賢甚至急得用手幫忙壓楊的肚子企圖助產。

檢方認產婆逞強接生
檢方據婦產科醫師見解,認為產道全開二小時仍生不出來就算遲滯,產婆應馬上送醫評估是否改採剖腹生產或打催生劑,但本案蔡卻逞強繼續接生,共用四個多小時後才完成接生,有過失責任。
檢方原僅起訴蔡業務過失致死,解剖胎兒確定肺部無呼吸跡象,更改罪名為業務過失傷害,主張胎兒是母體的一部分,但法官不認同。幸好檢方當庭追加起訴蔡另兩項罪嫌,否則蔡可能全身而退。

蔡菊鎂小檔案
年齡:54歲
學歷:中臺醫專畢業,現改制為中臺科技大學
職業:名助產士,30年接生經驗,首度在國內引進水中生產,與丈夫合開永欣助產所
服務項目:到府接生、助產所接生及水中生產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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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江水
發表於 2008/12/26 22:27:32  IP:59.117.1.***
接生害死嬰 產婆無刑責
這不也太扯了嗎? 產婆說大話拍胸脯保證沒問題! 結果把人家第一胎男嬰弄死也沒刑責! 她若無業務過失 , 何必竄改病歷呢? 想想看這對夫妻經歷的是一個什麼樣的夢魘呀! 法官大人啊! 您也真是太 "英明" 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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