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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定違規罰錢 竟稱民主投票
2008年12月26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台中報導】中縣豐南國中教師陳宏吉自定「違規罰10元」規定,竟強調經學生及家長民主投票。對此,豐南國中校長鄧詩勳說,教師做法不當,已要求取消。家長團體批評,投票不等於民主,教師觀念錯誤,應輔導。台中縣教育處副處長鍾延鑫則表示將介入處理。
「不符合教育原則」
一名不願曝光的家長投訴,他的子女就讀豐南國中二年級,陳宏吉從國一開始,就自定上課講話、遲到等違規須繳罰款10元當班費,累積到今年10月班費竟達兩萬元。有家長透過民代反映,陳宏吉先暫停罰款,後來又發信要學生與家長表決,並以多數贊成為由,恢復罰錢。投訴家長說:「錢是家長在賺,這哪裡是罰小孩,根本是在處罰家長嘛!」鄧詩勳說,「這樣做確實不恰當。」經與陳宏吉溝通後,已取消相關規定。
鍾延鑫表示,違規罰錢做法,「不符合教育的原則與法規」,學生違規應以教育方式加以導正,不應罰款,將介入處理。
「這太誇張了,如果真這樣教孩子,長大恐怕也會違法亂紀!」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林文虎痛批,違規罰錢是違法行為,且民主表決須在法律範圍內,沒法治就沒民主,這名教師觀念明顯錯誤。
案號:C08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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