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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所前逮車賊 公告找失主
2008年12月24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男子林中雲,上月二十日行經台中市火車站前,看見一輛單車鍊在欄杆上,不顧對街就是繼中派出所,仍剪斷鎖鍊打算偷車,被警察當場查獲,但警察抓到小偷,卻找不到車主,還在現場張貼尋車主公告,昨台中地檢署依加重竊盜罪將林男起訴。
事主未到賊仍起訴
檢察官張桂芳昨說:「雖未找到車主,但腳踏車有鎖鍊,代表有主人,仍依竊盜罪起訴。」繼中派出所警員則苦笑說:「可能沒有『小摺』值錢,車主才沒報失竊,也沒回現場找。」
為找出車主,派出所在現場貼公告,單車則先放派出所,副所長李振煜說:「認領者要持購買來源證明或與單車的合照等,證明是車主就能領回。」
起訴指出,十一月二十日中午,林中雲(二十一歲)與綽號「阿德」男子剪斷中山路二號前的一輛銀色變速車鎖鍊,正準備牽離時,警員廖浩志走近查看,當場逮捕林男,「阿德」則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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