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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台北報導】台北縣警察局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警員,在犯罪嫌疑人住所大廈四處張貼自製非正式的到案說明通知書,因內容直接寫明其涉嫌傷害及家暴,附近鄰居輕易可見,他氣得大罵,「法院還沒判決我有罪,警員太離譜了!」對此,台北縣警察局淡水分局坦承疏失,已懲處失職警員。律師表示,警員的做法損及名譽,民眾可請求損害賠償。
楊先生說,他與妻子吵架後,妻子到三芝分駐所報案,指控他涉家暴及傷害。11月中他返家發現,在居住大廈門口、信箱上、電梯口及家門口均被張貼通知書,指他涉傷害及家暴案件,限期他到案說明。他致電承辦的侯姓警員,對方告知因聯絡他多次未果才張貼。但他認為,「在法官定讞前皆無罪」,警方的做法讓他相當不滿。
可提損害賠償
對此,台北縣警察局淡水分局副分局長曾永輝說,這張通知書是侯姓警員自行製作的,正式的傳喚通知書僅會記載犯罪嫌疑人姓名,及要求攜帶印章、身分證到派出所配合調查,不會寫明涉嫌案由,且僅會張貼在住家門口,不會張貼多處,已懲處這名警員。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警員在犯罪嫌疑人住家附近張貼自製的通知書,還直接寫明其涉嫌的罪名,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被告傳喚規定,且也損及楊先生名譽,楊先生可依《民法》提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