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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壽險公司國泰人壽的業務員傅薇秦竟偽造保戶簽名,擅自變更保單,兩名保戶查詢才發現被偽造七筆簽名,大罵壽險公司控管不嚴謹。對此,國泰人壽表示,經查的確有偽造情事,已將傅薇秦免職,並恢復保戶原始保單內容。傅薇秦則以離職為由,不願回應。律師指出,偽造簽名已涉嫌《刑法》偽造文書罪,依法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投訴組
鄭小姐及廖小姐向《蘋果》投訴,傅薇秦是她們的朋友,去年向她們招攬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丁型)的投資型保單,她們同意購買後,各自支付第一筆保費100萬元,沒想到今年卻發現傅未經同意變更她們的保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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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遭投訴,業務員偽造保戶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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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後會加強教育訓練」
鄭小姐說,今年9月她想確認獲利情況,向保險公司查詢才發現,傅薇秦未經她同意,偽造她的簽名,擅自變更投資內容前後高達七次,因她未解約,未有實質上的損失,但覺得對方實在太離譜,向國泰人壽反映,不過,一個月後她發現國壽並未懲處傅薇秦,讓她覺得很誇張,「控管太差了吧。」
廖小姐也說,她得知鄭小姐保單遭偽簽變更後,也去查詢自己的保單內容,同樣遭傅薇秦偽造簽名變更保單內容,「顯見國泰人壽未善盡管理責任,放任業務員擅自更改保戶的保單,真的太過分了!」記者致電傅薇秦,但她以目前已離職為由,不願回應,即將電話掛掉。
對此,國泰人壽說,經查傅薇秦的確偽造簽名,變更保戶契約內容,已回復鄭小姐及廖小姐契約內容,並在11月初將傅免職,目前仍在追查她的其他客戶是否也有相同情形,往後會加強業務人員教育訓練。
涉偽造文書罪可判3年
律師廖芳萱表示,業務人員偽造保戶的簽名,已經涉嫌《刑法》的偽造文書罪,依法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三組副組長施瓊華表示,業務員偽造簽名,而造成保戶損失,依《民法》規定,國泰人壽應負連帶賠償的責任,保戶可主張回復原始保單內容,壽險公司也應加強內部控管。
購買保險 注意事項
●購買前應詳讀合約,再簽名。
●業務員額外承諾,應該在合約書上註明,並蓋章簽名。
●投資型保單不保障獲利,購買前應仔細衡量。
●千萬不要將印章或存摺交給業務員。
資料來源:廖芳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