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 》拿法官比妓女 律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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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芷余╱高雄報導】律師葉天來打官司被高雄地院法官藍家慶判決敗訴後,上網貼文指「法官辦案若不憑良心,蓄意扭曲事實道理而偏袒一方,則法官的人格是否會比妓女高,則有待研究。」藍不滿名譽受損提告,但高雄地院認為葉的用語雖讓藍不悅,但葉是對可受公評的判決表達意見,受言論自由保護,判決無罪。

標準放寬
葉天來昨說:「高雄地院審自己人的案子沒有偏袒,很好。」不過對法院認定他影射藍家慶的人格不如妓女一事,他不認同,強調「我只是說這可以研究,沒有明講。」

法官不滿結果將上訴
法官藍家慶則對判決結果不滿,「一定會上訴!」藍家慶並拿前立委蘇盈貴(現為台北市勞工局長)罵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走狗」被判無罪一事比較,「他罵地檢署走狗是認為地檢署都聽上面辦事,判決無罪還有脈絡可循,但法官的職務和妓女的工作根本風馬牛不相及,怎可相提並論?」

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
前年葉天來的親人周建光遭詐騙購車款,委託葉對車廠提告,但一、二審皆敗訴,全案確定。葉在一審宣判後,認為法官判決偏頗,便撰寫題為《高雄地院藍家慶法官怪異的民事判決》一文寄給法院院長及十名庭長,還刊在網路及雜誌上,藍因而提告誹謗、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
承審法官陳君杰認為,讀者閱讀該篇文章後,會認為葉指法官藍家慶辦案不憑良心、人格不如妓女,但考量判決是可受公評之事,葉的評論立基於判決內容,儘管其用語讓藍不快、難堪,也不能認定其言論不是適當評論,所以判決葉誹謗無罪;另外,葉並非在藍審理或判決等執行職務時當場寄送批評文章,也不構成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
律師丁昱仁指出,近來大法官解釋不斷擴張保護言論自由立場,只要是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法律標準多半採取較寬鬆。

罵司法官案例
男子林青松罵法官是菜鳥法官/判刑8月確定
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罵法官孬種/一審判拘役59天,易科罰金11萬8000元
受刑人陳家堯罵檢察官「幹你娘」、「早晚大家會碰到!」/依恐嚇、公然侮辱起訴
前立委蘇盈貴罵高雄地檢署走狗、生孩子沒屁眼/二審無罪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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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比法官高尚多了
發表於 2008/12/23 22:18:45  IP:118.165.206.***
拿法官比妓女 律師判無罪
台灣的法官老是作一些令人親痛仇快的荒謬判決,有何資格跟妓女比
有沒有搞錯呀?
發表於 2008/12/23 19:14:48  IP:61.59.85.***
拿法官比妓女 律師判無罪
要告也是特種營業女性來告吧 ,居然把人家比為法官 ,太大的侮辱了 .
0348
發表於 2008/12/23 19:12:04  IP:210.241.107.***
拿法官比妓女 律師判無罪
公親變事主..辦案辦到被罵...還被律師罵...剛好而已...人民看得很爽...這般司法人員..人民是不敢罵.....天天都想罵..知道嗎....
0008
發表於 2008/12/23 15:34:01  IP:210.241.107.***
拿法官比妓女 律師判無罪
法官的話..勿庸置疑.......屁ㄌ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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