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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先生8月底購買一台三星液晶電視,不到半個月竟故障,拖兩個多月都沒修好,讓他十分不滿。對此,三星電子行銷部經理林芳璟表示,已換給楊先生一台新電視。台中市消保官洪誌宏表示,業者應改善維修及客服品質。
楊先生說,他花費4萬9000餘元購買三星液晶電視給母親,十幾天後電視故障「有聲沒影」,經反映,業者9月初取回檢測,一周後告知將換給新機,但一直沒消息,他再次催促,業者竟改口說:「買太久,只能維修。」他要求趕快修好,業者送來一台舊電視暫時讓他們使用,電視卻直到11月24日沒修好,「如果要看舊型電視,我幹嘛還要花快5萬元!」
業者已換新品
對此,三星電子行銷部公關經理林芳璟表示,剛開始是由負責維修的下包廠商與客戶接觸,當時已過賣場七日退貨期,廠商卻告知可換新機的確有疏失,之後由三星客服接手處理,也未確實掌握維修時間,也有疏失,已緊急派員送全新電視給楊先生,也將進行檢討改善。11月26日楊先生表示,三星已派員換給新電視,並適度補償。
台中市消保官洪誌宏表示,一台電視要修兩個月「實在拖太久了。」業者在維修期間若因故須延期,應及時主動通知消費者,而非被動等待查詢,三星須改善維修及客服品質,而消費者也可就未能使用的權益損失,要求減價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