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覽
【張景閎╱彰化報導】彰化縣一男子不滿婦人亂停機車,竟用三字經辱罵對方,被婦人控告妨害名譽;經雙方和解,檢察官昨准予男子緩起訴,但他須在三個月內抄寫完《地藏王菩薩本願經》十八遍,總字數多達三十八萬餘字。男子昨獲知後驚訝說:「不知道能不能寫得完?以後再也不敢隨便罵人了!」
三個月內得抄完
後悔罵髒話的男子蕭國鈴(五十二歲),在員林鎮和平里經營服飾店,昨他接受《蘋果》電話訪問時說:「每天要抄寫四千多字,只能盡力而為。」檢方表示,蕭男若不能如期完成,將撤銷緩起訴另偵辦處分。
遭蕭男潑水辱罵的婦人王亭諭(四十四歲),信佛已二十年,她說:「要他(指蕭男)抄經文不是報復,也不是整人,純粹是希望能勸善,給他一個警惕和教訓。」
今年十月下旬,王婦到蕭男服飾店對面買東西,把機車停在附近一處空地,蕭見狀告知那是朋友的私有地,不能停車,王婦回了一句:「又不是你家的地!」蕭男不滿地罵出「幹你娘!」等髒話,接著又提水桶潑婦人,還拿掃帚作勢要打人,過程全被附近店家監視器拍下。
男拒悔過或捐款
王婦不甘受辱,氣得報警告蕭男妨害名譽。檢察官盼雙方和解,王婦要蕭男寫悔過書、捐款但都遭拒,王婦便提抄寫《地藏王菩薩本願經》十八遍,蕭男不知經文多長,同意和解,檢察官始准蕭男緩起訴。
供奉地藏王的員林寺一名師父說,《地藏王菩薩本願經》常用在人往生、普渡的場合,若還願或身體有病痛,也可念此經文。師父概略算了一下經文不包括標點符號,共二萬一千一百四十五字。故抄寫十八遍,要寫三十八萬零六百一十字。
特殊緩起訴案例
2008/04/30 6萬人搶1500職缺
台南市38歲余男上網張貼女子裸照,觸犯妨害風化罪,檢方罰他3個月內抄寫《心經》500遍,換緩起訴,但他未能完成,被撤銷原處分。
2008/03/22 演員須義演50小時
演員林在培幫酒駕友人作偽證,桃園地檢署同意他在公益活動中義演50小時,給予緩起訴。
2007/01/10 PO文宣導簽賭違法
撞球界漂亮寶貝陳純甄簽賭職棒運動,獲板檢緩起訴處分,但須在兩個體育網站上,每天各寫兩篇宣導簽賭違法的文章,每周5次為期兩月,每篇至少100字、內容不得重複。
2006/09/11 每周上網告解一次
22歲江姓男子在網路上引誘他人與其從事性交易,獲台中地檢署緩起訴,但2個月內他須每周上網「告解」一次,敘述援交被逮行徑,提醒網友勿觸法。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