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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乳液照網拍 女涉侵權
2008年09月29日蘋果日報
【王煌忠╱台中報導】網拍商品若未經產品公司授權,賣家自行轉載產品宣傳照片,小心觸法。台中市一名女子,日前將未用完的精油乳液上網拍賣,並轉載乳液公司網站上文案與產品照片,結果遭台灣代理商發現報警,雖然女子大呼冤枉,表示不知行為觸法,但警方訊後仍依違反《著作權法》函送法辦。
銀行專員不知觸法
警方表示,在銀行擔任高級專員的王姓女子(三十歲),年初到澳洲旅遊,購買六瓶「松美」國際公司出產的古典玫瑰精油乳液,回台使用三瓶後,發覺不適用,打算以每瓶六百元網拍出售,為讓網友熟悉產品,王女逕行到該公司網站,將該產品的英文文案譯成中文,並直接下載商品照片,貼到拍賣網站上。
「松美」在台代理商上月中發現後,向台中市刑大偵二隊檢舉商品文案及照片遭盜用,警方通知王女到案。
王女偵訊時表示,她是為讓網友更了解產品成分及使用方式,才會這麼做,不知觸法。台中市刑大偵二隊提醒網拍賣家,若是自行拍攝產品照,或註明照片翻攝出處,均不違法,但若以其他管道取得產品原公司銷售照片或產品資料,即屬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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