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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汪自強撥雜誌刊登的專櫃電話,櫃姐誤以為是好友阿健,汪順勢冒稱是阿健,且中了「淫蠱」,櫃姐答應與他安排的童男(處男)嘿咻,救他一命

台中市男子汪自強,撥打雜誌刊登的專櫃門市電話,欺騙一名櫃姐自稱是她的好友,遭人下淫蠱,有師父叫他去找一個自願女子和一名童男(指處男)嘿咻,才可解魔,櫃姐擔心好友死亡,受騙與汪上床,還支付旅館費用六百元。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汪男尚未構成強制性交,日前判決汪男無罪。

已婚的汪自強(三十五歲),去年七月二十五日晚上,翻閱雜誌後,撥打上面刊登的專櫃電話,一名櫃姐接話後,汪問:「猜猜我是誰?」櫃姐反問:「你是阿健嗎?」汪稱是,櫃姐說:「可是你的聲音不像?」汪誆稱因生病、吐血,聲音才有異,還騙說被人下淫蠱,有個師父叫他去找一個自願女子和一名童男發生性關係,就可以幫他破解魔咒。櫃姐害怕好友因此死亡,答應汪的請求。隔天,和汪扮成的童男前往米堤汽車旅館,櫃姐在浴室幫汪口交,汪戴保險套後與櫃姐性交,再自慰射精。事後櫃姐找到真的好友阿健查證,發現受騙提告,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汪男卻被判無罪。法官解釋,汪自強騙姦觸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中「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但觸及此部分法條的案例,對象多為被害人的親人,導致被害人畏懼而性交。但本案只是朋友遭侵擾 ,雖犧牲自己挽救朋友生命,是道德崇高的行為,但並非該法條保護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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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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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被下蠱!和妳做愛解毒保命!淫男姦女竟判無罪
danny 發表於 2008/12/03 23:47:39  IP:118.231.74.***
刑法339普通詐欺罪

本罪之成立,係意圖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或第三人為物之交付為要件.依報導所載,客觀上被害人陷於錯誤所為並非物之交付,此指之物,學者咸認係指人之身體外,為人力所支配隻有體物或自然力,而非人之一身專屬權.

淺見以為,依現行法規規定及罪刑法定原則,似不符合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故應不成立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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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ia 發表於 2008/12/03 22:48:28  IP:118.170.136.***
這櫃姐是白痴嗎?
騙被下蠱!和妳做愛解毒保命!淫男姦女竟判無罪
HAHA 發表於 2008/12/03 21:20:56  IP:61.231.185.***
這種新聞我每天可以編10則!
主編你要不要!!
騙被下蠱!和妳做愛解毒保命!淫男姦女竟判無罪
傻眼 發表於 2008/12/03 12:08:20  IP:210.67.220.***
但觸及此部分法條的案例,對象多為被害人的親人,導致被害人畏懼而性交。但本案只是朋友遭侵擾 ,雖犧牲自己挽救朋友生命,是道德崇高的行為,但並非該法條保護範疇。

幹!這樣判也行喔!櫃女是白癡嗎 這樣也被騙到上床 這樣案例未免也太瞎了吧!"雖犧牲自己挽救朋友生命,是道德崇高的行為" 道德崇高的行為??????法院把這樣的行為合理化 如果是這樣沒事 那我下次也搞一個女人好了 景氣差法官也不能亂判吧 死腦筋
騙被下蠱!和妳做愛解毒保命!淫男姦女竟判無罪
古月強 發表於 2008/12/03 11:34:25  IP:220.248.124.***
援交被抓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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