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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建豐、石秀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所國中體育老師,日前趁下課時間強吻一名國二女學生,還摸胸企圖性侵,所幸學生指其癲癇快發作,才免遭毒手。該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屬實,建議立即將老師解職;但該校教評會仍給老師十天說明,下周二才開會決議。議員、教改團體昨抨擊校方動作太慢、受害家長要求調查是否有其他學生受害。

豈有此理
這件性侵案發生在十月二十五日,第二節下課後,年近五十歲的體育老師要全班同學先回教室,只帶被害女學生到無人教室,接著對該女學生強吻、摸胸,還強壓企圖性侵,學生奮力抵抗,說:「我心跳很快,癲癇要發作了!」老師才收手。不料該生當天下午癲癇發作送醫;隔天向媽媽說出實情,媽媽到校理論並報警。校方組調查小組調查。

處理方式「太畸形」
上月二十一日,該校教評會認為調查小組報告未出爐,不宜將老師停職。調查報告上周完成後,確認女學生指控屬實,建議立即將老師解職;不料該校教評會前天開會仍未決,將待下周二請涉案老師說明後再議。
人本基金會主任謝禎芳痛批,性侵事證明確,但教評會中只有家長代表一票同意立即解聘,其他老師與行政人員都不贊成,「這種『師師相護』是完全錯誤。」該基金會執行秘書蕭逸民更說,教評委員應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高市議員周玲妏爆料,事發後,校方只讓該老師教男生,上課前緊急將女生全部撤離,讓其他班級男生併進來上課,「實在太畸形了!」受害學生家長無奈表示,事發當天學校未通知家長,隔天小孩才說出實情,現在小孩不敢到學校,受教權完全喪失,「校方應訪查有無其他學生受害。」

「怎不是老師離開」
教育局長蔡清華說,該局會督促校方趕緊作成決議,「受害學生可安置到其他學校。」此語引來家長與人本基金會不滿:「為什麼不是老師離開學校?」
該校校長說律師建議一定要給當事人說明機會,事發後該老師的確只教男學生,但今起就會停止上課。該校教師會長則說,涉案老師全盤否認,還寄存證信函給學校,要求須經司法程序才能處理其去留。

體育老師涉性侵女學生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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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護沒完沒了
發表於 2008/12/18 22:09:36  IP:115.81.7.***
狎女學生逾月 師竟未去職
就是有這一種鄉愿的公務員,明明是要法理情的辦事,偏偏學校體系就是要情理法,事情硬壓下來還是會被爆出來,到最後灰頭土臉的除了校長還有學校名譽吧!那個性騷擾的老頭子老師應該要先自覺先請假待在家反省,別不知羞恥到校讓學生人人自危
clint
發表於 2008/12/18 15:56:54  IP:163.21.252.***
狎女學生逾月 師竟未去職
「受害學生可安置到其他學校。」
這是什麼道理?這種教育局長有資格在教育界嗎?
學校其他老師連當老師的資格都沒有,包庇犯罪,鄉愿至極!
餛飩王
發表於 2008/12/18 11:56:00  IP:122.147.144.***
狎女學生逾月 師竟未去職
又不是罵馬英九馬鶴齡,怎麼會被開除?
性侵是比不上辱罵馬英九的好嗎?
嚴加追究
發表於 2008/12/18 11:46:57  IP:163.20.118.***
最單純環境不該如此
敗類就該驅除,否則就易將整個環境惡質醜化,仁畚最愛這類醜聞,好妖魔化教育界!
vins3365
發表於 2008/12/18 11:03:54  IP:61.229.122.***
狎女學生逾月 師竟未去職
請家長找人去學校抗議啊!讓那個校長也下台!就算那個老師在報告出來前不宜開除∼∼是否在錄完口供後如果涉嫌重大是否應讓他休假暫時不要去上課,以免影響教學心情或學生心情!
每次發生這種事都是官官相護啦師師相護∼∼唉∼台灣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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