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總覽
打從前第一夫人涉嫌弊案伊始至今,我們最常聽到的她的一句表面謙遜,但不無得意的話是:「我不是公務員。」意思是我雖然拿錢洗錢,但我沒有提供公務上的「對價」,不能以公務員瀆職辦我,只能從輕發落。
很多法界人士雖然認為吳淑珍惡行重大,應予嚴懲,但是下意識地受到教條主義、形式主義、文義主義、甚至是自以為這樣才是「嚴謹」的罪刑法定主義的影響,也只有搖頭嘆息,同意「吳淑珍不是公務員」;除非能證明她是陳水扁的共犯,也只有任由她嘲弄法律的無能。
扮演重大公共角色
眼看檢察官步履艱辛,法律威嚴掃地,即使有可能「三代不得好死」,也只好建議我們少一點咬文嚼字,多用一點常識邏輯,正當正確地認定吳淑珍就是公務員!
總統夫人之所以被尊為第一夫人是因為她實際上扮演重大的公共角色。不說禮儀外交等形式上的活動,除非總統人格特殊,她總是總統最信任的政治顧問。所以周美青不是說她常常反映總統聽不到的民意,而吳淑珍也承認常常「喬」事情嗎?國外的例子也多得不勝枚舉。所以美國前總統卡特夫人不僅代表總統訪問拉美,接見使節,甚至列席內閣會議。希拉蕊從來就是美前總統柯林頓最親密的政治夥伴,不僅參與決策,還積極推動領導最後不幸失敗的健保計劃。所以有好幾個美國聯邦高等法院的判例認為:總統夫人雖無任命,也無職等,也許不是些特定法條定義下的公務員,她卻在功能上是地地道道,如假包換,行使重要公權力的公務員。有些學者甚至認為她也是美國憲法條文定義下的「公務員」,可以彈劾。
吳淑珍或任何第一夫人如果沒有任命,又無官等,當然不是我們銓敘意義下的公務員;但是如果她事實上運用或濫用總統的職位所別生的職權,她當然是公務員。即使我們的法律,不也規定某些不是嚴格銓敘意義下的政府「聘用」人員也應視同公務人員嗎?更何況總統本尊的「分身」(alter ego)的第一夫人,有什麼道理視為非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