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周》做「百大良醫」調查時,雖然他們立意良好,但我提出反對意見。其中一個理由是,台灣的醫院幾乎都施行「績效支薪制度」,所以,我肯定醫院院長都知道誰的「績效」好,但我質疑很多院長判斷良醫的根據。這話說得不客氣。但是從上一星期貴報的兩則報導就印證了我的看法。
第一則是「醫院擅砍抗生素藥量」。原來署立台南醫院的抗生素管控,不是在確定該院第一線醫師使用抗生素的正確性,而是在控制抗生素的費用。不論院長是自己缺乏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常識,而派一個缺乏專業能力的人去執行他無法勝任的工作,或是他完全是以財務撙節為出發點,去管理抗生素的使用。他的判斷都令人感嘆。
更令人不解的是,既然第一線醫師認為該院抗生素政策不合理,而請病人自費使用抗生素,為什麼沒有人為了病人的權益挑戰院長,而讓這樣荒唐的事存在這麼多年?
醫院應朝品質管理
看到第二則「名醫打禁藥索90萬」雖然令我再次嘆息,可是也見怪不怪。因為,在台灣類似這樣的問題其實不少,只是程度上的差別而已。而且,很多被媒體標榜的名醫,或被政府、社會團體推舉得到「國家品質獎」、「社會公益獎」等的人或機構,往往就是這類的人及機構。
多年來,我參加過不少衛生署主辦或協辦的醫院管理研討會,以及醫療品質、病人安全研習會,儘管我個人認為醫院管理就是品質管理,但是在醫院管理的研討會談論的,則多半是如何提升醫院經營績效(利潤)的經營策略,譬如,做公關、開發自費項目等。醫管所碩博士班學生發給醫院的問卷調查,也都在經營策略,及如何提高利潤上打轉。有次衛生署的代表還表示,他們也為署立醫院訂出15%利潤的經營目標。
另一頭,在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的研習會,官員們又大力宣導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的重要性,然而,卻從來不曾檢討以目前的健保支付標準及台灣各醫院的醫護人力與門診量以及病床數的比率,是不是可能做到他們所標舉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的目標。結果,參加研習會只是去學應付評鑑的技巧而已。難怪病人家屬只能無奈地感嘆「當初把病人送錯醫院」。連我也不知道在台灣該如何選擇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