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公司抗稅又敗 罰補634萬元
2008年07月19日蘋果日報
「該繳就繳,我看得很開,就當做捐給國家建設,不然怎麼辦?」
報導:朱慶文、張瑞振
藝人吳宗憲旗下的「頡客隆」電影公司,被國稅局查到2000年度虛增成本費用,要求補稅及罰鍰共634萬元。該公司不服打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昨仍判決頡客隆敗訴確定。他所屬公司在2000和2001年度與國稅局共打6件抗稅官司,至今仍無勝訴紀錄,對此,他昨無奈說:「該繳就繳,沒辦法,我看得很開,就當做捐給國家建設,不然怎麼辦?」
頡客隆曾發行吳宗憲自導自演電影《神探兩個半》,目前公司負責人為他哥哥吳堂榕,但仍是他事業版圖之一。國稅局從2000年度盯上吳宗憲旗下事業體,包括錄音室、傳播公司、電影公司都被查稅,其中2000和2001年度就有6件稅款案進入訴訟程序,但吳宗憲6件抗稅官司全輸。
吳宗憲所屬公司漏稅案件,性質上都大同小異,國稅局經過審查這些公司的營業成本後,都認為有虛增成本的情形。像頡客隆在2000年度剔除虛列成本後,國稅局除要求補稅317萬元外,並裁罰同額罰款共634萬元。
但是頡客隆認為,因為公司搬家和會計更換,因此當初的帳簿和支出單據已找不到,無法提供國稅局查核,並非故意不提出,因此打官司抗稅。但行政法院認為,納稅義務人應該誠實申報,而頡客隆帳簿所列的營業成本和申報時金額不符,又提不出單據可以證明,的確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判決敗訴。吳宗憲昨回應:「該繳就繳,我看得很開,就當做捐給國家建設,不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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