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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慜蔚╱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進行《公司法》修正案討論,正式定出「肥貓紓困條款」,規定只要政府入股紓困金額達10億元以上,需由主管機關會同受紓困公司到立法院報告,紓困金額在1~10億元則需核備,同時紓困公司經理人或董事報酬,也必須由主管機關訂定。

未來專案報告將暴增
此外,為避免企業拿紓困的錢投資海外事業,昨日也通過附帶決議,接受政府紓困的企業,在紓困期間不得赴海外投資。
此一《公司法》修正,主要針對經理人、董事報酬及公司股分與資本3大部分,在接受政府資金紓困後,提出相關監理辦法,相對於經理人與董事報酬,朝野看法一致,不過針對需到立法院報告的標準,經濟部與立法委員對紓困金額高低出現歧見。
根據經濟部的提案,原提出紓困金額在100億元,才需至立法院專案報告自救計劃,但遭到藍綠立委質疑標準過於寬鬆。國民黨立委黃義交指出:「美國受紓困企業只要動用1億美元就需向國會報告,台灣的管理門檻沒有道理更寬鬆。」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則表示,總額在10億元以上就算是重大公共工程,因此提出以10億元作為接受紓困企業是否需要到立法院報告的標準。李俊毅並指出,為避免政府撥款紓困後,企業挪至海外投資他用,因此提出企業在紓困期間不得赴海外投資的附帶決議,在昨日委員會中獲得一致通過。

董事報酬不得事後認
針對紓困門檻從原來的100億元變為10億元就需赴立院報告,不願具名的經濟部官員指出,原本經濟部底線設在50億元,主要目的是希望紓困企業可以更便於取得紓困資金,現將門檻設於10億元,未來擔心需赴立法院專案報告的案子會很多。
但立委質疑,連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主要針對資本額8000萬元以下之中小企業進行保證,卻都大幅虧損至752億元,若標準過寬,可能使得納稅人蒙受更大風險,因此經濟部最後還是讓步。
除了設立受紓困企業被監理門檻及專為受紓困企業提出的肥貓條款外,新的《公司法》針對一般公司之董事報酬也有進一步限制,新規定董事報酬未經章程明訂者,應由股東會議定,且董事會不得事後追認,主要限制由大股東為主組成的董監事,恣意給予高額報酬的自肥行為。

針對政府紓困之《公司法》修定關鍵
資料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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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
發表於 2008/12/26 14:40:02  IP:218.168.131.***
紓困逾10億 須赴立院報告
太好了!為部分利委開了一扇大門.如果護航成功,依行規,不知10億可抽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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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即同時擁有美國國籍,你的看法是?
1. 可惡!被發現了竟還不立刻放棄
2. 有認真做事就好,畢竟專業比國籍重要
3. 又不是只有他擁有雙重國籍,何必大驚小怪
4. 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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