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集束彈 11國簽約
【李寧怡╱綜合外電報導】經歷了10天會議的艱苦協商,英國等111國外交使節周三在愛爾蘭就歷史性的禁用集束炸彈公約達成協議,內容要求成員國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使用、研發、製造、運輸或儲備集束炸彈,並在公約生效後8年內將現有的集束炸彈摧毀。這項公約將在今天正式通過,12月於挪威奧斯陸正式簽署。
集束炸彈又有子母炸彈之稱,二戰期間首度出現,數十年來在越戰乃至伊拉克戰爭、以黎戰爭均被大量使用。由於轟炸範圍廣泛,且子炸彈容易在地面留下未爆彈,因而造成無數無辜平民傷亡。
愛爾蘭外交部長馬丁(Michael Martin)表示,公約條款「非常有力且雄心勃勃,但仍贏得各國代表一致共識」。英國《獨立報》則形容集束炸彈有如「空投地雷」,讚揚這項公約是「意義重大的進展」。
主製造國未與會
令人遺憾的是,美國、中國、俄羅斯、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等集束炸彈的主要製造國均未與會,而且在美國居間運作之下,公約一改先前草案內容,允許成員國與非成員國進行軍事合作。公約並詳細定義集束炸彈,明定成員國仍可研發新一代體積較小、可精確瞄準攻擊目標、且可自我摧毀的集束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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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炸彈 空中解體
集束炸彈(cluster bombs)是在與一般炸彈同樣大小的彈體中,裝入數十至數百個子炸彈,由飛機自高空投下後,會在預定的高度或時間自動打開,將子炸彈廣泛散布,攻擊地面敵人。
集束炸彈中的子炸彈若著陸的地面較鬆軟,不會爆炸,但日後恐造成不知情的農人或孩童誤觸後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