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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勵德╱台北報導】經濟不景氣,資方還出狠招欺壓勞工。勞團昨踢爆新加坡商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坑騙社會新鮮人,不僅要員工簽英文契約,還在契約中約定「公司可不給加班費」、「試用期何時結束由公司決定」及「試用期間離職要賠一個月薪資」。勞團昨痛批資方解僱不給資遣費、還要試用期離職員工賠償月薪的做法惡劣。

未達業績扣薪2成
協助國內企業招募人力的立可人事顧問公司,昨遭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踢爆,以不合理契約剝削勞工。九五聯盟說,這個月接獲6名試用期離職的員工申訴,指該公司在契約中規定試用期原則上是6個月,但結束時間由公司認定,試用期間無論勞工自願或非自願離職,都要賠償公司一個月底薪3萬元當教育訓練費。
23歲的立可離職員工洪小姐昨說,她去年畢業進入該公司,被要求簽英文契約時沒有看清楚就簽署,工作半年仍未過試用期,從未領過加班費,業績未達標準還被扣薪2成。去年11月底公司以「未達業績標準」要她離職,不但沒給資遣費,一周內還透過法院的強制支付命令,向她索賠3萬元教育訓練費。洪小姐說:「根本沒受過教育訓練,一離職公司馬上告上法院,根本是欺騙行為!」
九五聯盟執行委員陳柏謙痛批:「很多員工每月領不到2萬4000元,卻被索賠3萬元,連遭解僱的員工都要賠錢,非常惡劣!」

律師:契約恐無效
律師楊景勛表示,該公司根本是藉契約欺負新鮮人,該契約內容不合理,應被認定無效。北市勞工局表示,立可違法未給加班費,將依法處罰。立可人事顧問公司台灣區負責人王慧媛表示,與離職員工爭議已在法院或勞工局處理中,不便回應。

簽訂勞動契約 注意事項
˙與外商公司簽約,可要求中文對照版本。
˙若有試用期,應在契約中明訂期限,不可無故延長
˙留意契約中是否有特殊賠償條款,以及不合理規定
˙簽約前務必詳細充分閱讀所有條款,一旦簽名將成正式契約
˙申訴洽各地勞工局,諮詢可洽勞委會0800-211-459
資料來源:勞委會、北市勞工局、《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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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發表於 2009/03/13 18:43:18  IP:118.169.168.***
惡劣 試用員工離職遭索賠
唉...太多這樣的公司無法被有效的控管, 主管機關應好好正視這樣的事件...
路人都訝異
發表於 2009/03/13 18:33:51  IP:118.160.216.***
惡劣 試用員工離職遭索賠
挖....沒想到這個年代還會有這樣的事....太誇張嚕
易大胖
發表於 2009/03/13 11:59:19  IP:203.73.237.***
惡劣 試用員工離職遭索賠
爛死了,別人為他辛苦賣命工作,沒有好好對待員工
還這樣刻扣別人,做為人力公司,卻做出這種破壞人
脈的事情,誰還會想去.
讀者乙
發表於 2009/03/13 02:17:17  IP:77.2.149.***
惡劣 試用員工離職遭索賠
我建議受害者可以寫信到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讓公權力介入處理。依照規定,市長信箱在收信三日內必須做出回應。
希望不公義的事件能獲得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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