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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
租車公司因朱姓男子違約不還車,找討債公司將對方人、車押回,討債人員卻輪姦朱男的女友,雖然租車公司宣稱此事與他們無關,但律師張耀聰表示,押人逼債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若租車公司授意將人押回,朱男的女友表示不願意,租車公司授意人就是妨害自由的共犯,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張耀聰說:「如果租車公司同意討債人員將朱男的女友帶往他處,又可預期或撞見她遭性侵,卻沒積極阻止,就可視為默許犯罪行為的發生,如此一來,租車公司的人也是涉嫌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共犯,將面臨七年以上重刑。」朱男的女友可依前述兩罪所受的摧殘,向租車公司另提民事求償。
遭威脅應乘隙報警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律師李鳳翱提醒民眾,如遇消費糾紛,應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如受人身安全威脅,應乘隙報警。以本案為例,受害人在還沒被押回租車公司前,應打電話告知家人,讓家人掌握行蹤,就可能避免憾事發生。
李鳳翱指出,租車要找合格的租車公司較有保障,租車前應對租金、車款、車況、使用範圍、逾期及車損費用明確了解,才不會衍生糾紛。他強調,「目前國內租車業者都有定型化契約,消費者應詳加閱讀才簽署;出車前也要確認車外觀及車況明細,最好試開看看,任何狀況都要反映並要求記載於契約上。」
記者郭芷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