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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未毀諾 可提前置協商
2009年03月11日蘋果日報
未具名讀者問:
本人目前無擔保債務約一百萬元,已有一間債權銀行個別協商成功,其餘還在談;銀行A告知我的消費為近期消費,無法個協,我說是以卡養卡才會如此。
目前我最大的債權銀行是辦理房貸的銀行B,另有四、五家以上的債權銀行,請問:我是向銀行B申請前置協商嗎?房屋是否會遭查封?若銀行A不同意協商,前置協商是否成立?銀行A會告我惡意刷卡換現金嗎?若已有一間銀行協商成功,前置協商能否不包括該銀行?
律師李宏文答:
須先釐清您在二○○六年是否曾參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若參加該協商卻毀諾,己不符申請前置協商資格,只能與往來債權銀行個別協商。
若沒有毀諾,就可提出前置協商,由全部債權銀行依債務人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可行償債方案。
由最大債權銀行審核
您必須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房貸也在內,期間只要按期繳交房貸,直到協商成功,房屋即不會被查封。
提出前置協商後,不論其他銀行同意與否,均由最大債權銀行審核。您若惡意刷卡換現金,債權銀行會評估道德風險,可能影響前置協商,A銀行也能告您詐欺或偽造文書;若前置協商成功,也須包含先前協商的債權銀行。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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