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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豎三角立牌 最高罰鍰3000
2009年02月01日蘋果日報
自保他保
南二高善化路段前晚發生追撞死亡車禍,由於前方車故事未開故障燈並放置三角警示牌,導致後車追撞出人命,處理警員搖頭說:「雙方都是被害人,死者更是冤枉。」
50公尺外須立牌
國道八隊善化分隊長江正雄表示,無論事故、車輛爆胎、故障等佔用車道情況時,須先開啟故障燈,同車人第一時間都必須遠離原車,同時指揮警告疏導後方來車,並在車後50至100公尺樹立三角警示牌,否則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9條,最高可處台幣3000元罰鍰。
江正雄指出,此事故轎車橫躺兩車道間,即使開啟故障燈,後方來車不見得能看見,加上國道時速動輒100公里以上,反應時間往往只有3、5秒間,夜間在車後豎立三角警示牌是護身符。同車3人經過連續衝撞護欄和分隔島,僅受到輕傷,卻因一時疏忽仍造成婦人死亡,還要吃上官司,十分不值得。
◎記者王志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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