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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夙眉、許淑惠╱台中報導】實在小題大作!台中縣一名家庭主婦,前天在路邊誤挖兩株屬豐原巿公所所有的波斯菊,雖僅價值兩元,竟遭警員以現行犯當場銬上手銬逮捕,偵訊達七小時,遭檢察官複訊飭回但限制住居。婦人昨氣憤地說:「這是我這輩子最大的羞辱!」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批:「警察為春安工作衝績效衝過頭,看到黑影就開槍。」
居住豐原市的婦人高麗棋(五十六歲),昨帶記者重回她挖花的豐原大道旁人行道。她說,她前午發現這裡一片雜草叢中有幾株波斯菊,下午二時許從家裡拿鏟子回來挖了兩株,不料立即有兩名豐東派出所警員上前,以她偷竊豐原市公所栽種的波斯菊為由,將她上銬逮捕回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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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豐原市公所在博愛街種的波斯菊盛開,凸顯案發地如荒廢空地。蕭夙眉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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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哭:有那麼嚴重嗎
高婦的手銬在製作筆錄時曾解開,但晚上七時三十分移送地檢署複訊時還被戴上腳鐐,腳鐐約在半小時抵達地檢署後解開,手銬則到晚上九時三十分被飭回時才解開。
生平首次踏入警所的高婦說,栽種波斯菊地上有石頭、磚塊及雜草,她以為是廢墟空地,「挖了兩株竟就被銬上手銬和腳鐐,前後折騰約十小時才返家。警察太過分了!公所也應豎立告示牌,讓民眾知道該處形同廢墟上的幾株波斯菊是公有財產。」
警方認定高婦涉及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的竊盜罪,在警所製作筆錄後,將高婦送偵查隊再轉地檢署複訊。其間,警方認事涉民事求償,還請來花主、豐原市公所的清潔隊員代表林秋森,雙方以兩元達成民事和解。
林秋森昨說,波斯菊一株成本一元,「我接到通知到派出所製作筆錄時,還以為警察開玩笑;我覺得此事有些離譜,所以也不好意思拿兩元和解金。」
高婦丈夫心疼地說:「老婆為了兩元的波斯菊,就一輩子染上竊盜罪污名。」高婦長女在警局見到媽媽被上銬,更是難過地哭訴:「我媽媽不是故意偷東西,有那麼嚴重嗎?為何要上銬?」
豐原市長張瀞分則說:「如果每人都摘兩朵花,花就會被摘光了。」市公所去年公物遭竊損失至少百萬元,該處波斯菊本該種得密密麻麻,現在變得稀疏,懷疑是因民眾偷摘,「很謝謝警察協助保護公有物。」
豐東派出所所長黃東榮指出,當天高婦手持鏟子,將波斯菊挖到塑膠袋,是現行犯且行竊意圖明顯,警方依規定上銬逮捕。豐原分局長陳清新說,警員依法逮捕沒有錯,「但我們會檢討執行取締或逮捕嫌疑犯時,考量社會觀感和現實環境。」
「警察衝績效衝過頭」
具律師資格的馬在勤批評:「現正值警方春安工作期間,竊盜績效很重要,但此案明顯是警察衝績效衝過頭,看到黑影就開槍,根本沒考慮主觀犯意等因素。」中縣議員陳清龍也痛斥:「為了價值兩元的波斯菊將婦人送辦,單是警方製作筆錄的紙張、警員薪水、巡邏車往返的油錢就不止兩元,警員小題大作,太過擾民!」
一名常至豐原大道遛狗的江小姐,獲悉竟有人因在此摘花被捕,驚訝地說:「這裡這麼凌亂,到這裡摘波斯菊就會被逮捕,實在太可怕了!」對豐原市公所強調該處是綠美化地,永椿園藝負責人劉和純則批評:「幾株波斯菊隨便種一種,公家機關這樣綠美化實在離譜,難怪民眾會當成廢地。市公所應重視綠美化的事後維護。」
律師黃雅琴表示,民眾觸犯竊盜罪等輕罪時,依微罪不舉原則,檢察官可緩起訴或不起訴;律師詹漢山說:「如果在婦人的認知中,這兩朵波斯菊是不屬任何人所有的野生花,有可能獲不起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培根說,警方捉到嫌犯依法須移送法辦,婦人帶著圓鏟挖波斯菊,涉《刑法》加重竊盜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被裁定限制住居是比較輕微的強制處分,最後會不會構成犯罪,由承辦檢察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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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豐東派出所所長黃東榮強調警員依法偵辦竊盜案,並無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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