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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花蓮縣消防員邱逸青前年底摸黑到海邊救人,現場因照明不足,他爬上消波堤時,絆到梯階跌落七公尺深箱涵死亡。事後消防署依因公殉職予以從優撫卹,家屬本可望獲得至少一千萬元撫卹金,但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核,都認為邱逸青是不小心摔死,不符「冒險犯難」標準,只依因公死亡撫卹,使得撫卹金少了約六百萬元。
情何以堪
在職二十一年的邱逸青(四十三歲)救難死亡,其遺孀莊淑雅昨含淚痛批:「消防員一輩子賣命救人,出事後連國家都不挺,讓人情何以堪!」並認為「當消防員一點保障都沒有」,還勸誡兩個念大四和國三的兒子說:「以後千萬不能當消防隊員,根本是二等國民。」
同僚罵官不食煙火
而父親當天死亡時,長子邱仕御曾說:「我以爸爸為榮。」但邱仕御昨忿忿不平說:「爸爸死得好不值。」他指出:「坐辦公室的官員,哪知道每個颱風天爸爸都得執勤、不能在家的辛酸?哪會清楚爸爸出門救難時,家人的擔心焦急?」
邱逸青最後被認定因公死亡而非殉職,消息令花蓮消防隊員士氣低落,大罵官員:「不食人間煙火。如果連犧牲性命救人,都稱不上冒險犯難,難道要粉身碎骨才算?」曾協調邱員撫卹金的立委傅崐萁痛罵:「銓敘部、保訓會只坐辦公室,不知民間疾苦。」台大社工系助理教授王雲東說,警消工作具高危險性,「政府動輒從嚴認定,誰還願意投入?」
隸屬花蓮縣豐濱消防分隊隊員邱逸青,前年十二月中某個晚上接獲報案,指石梯港北堤有釣客墜落七公尺深消波箱涵裡受傷,他與一名替代役男趕往,拿手電筒率先沿階梯爬上堤防,因救人心切、視線不佳,被階梯絆倒摔落箱涵傷重不治。同事其後順利將受傷釣客救起。
花蓮縣消防局和消防署都認定邱逸青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因公殉職」,轉報銓敘部執行撫卹金發放事宜。未料銓敘部認為不符「因公殉職」標準駁回,只依「因公死亡」撫卹、發放撫卹金四百六十五萬元。邱妻提出聲訴,保訓會審核後回覆,仍不同意按「因公殉職」撫卹,使邱家少拿約六百萬元撫卹金。
保訓會指出,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例,按「冒險犯難,因公死亡」的定義是「所執行職務本身,在執行之始,即預期其存有高度傷亡危險性,且依當時時空環境,無法預先排除。而預備執行此項職務之公務員凜於自身之職責,勇敢接受挑戰,仍然直接朝向該具有高難度、高傷亡危險性之時空環境,才算有冒險犯難。」
銓敘部:標準一致
根據銓敘部官員統計,一年平均有三百六十個撫卹案,符合因公死亡不過五分之一,真正冒險犯難者,六十幾年來頂多數十人。
另有指軍人撫卹和警消不同。國防部官員表示,目前除實兵演習因等同作戰,參演官兵若死亡可視同作戰死亡,以薪水五萬元、服役十五年軍人為例,因作戰死亡比因公死亡的撫卹金多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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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逸青(左)有二十一年打火救人經驗,生前也擔任消防大使,帶領小朋友認識消防器材。花蓮消防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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