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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男子方志仁中午騎機車趕送便當,因超速閃神撞上也騎機車的職訓局員工李玫玲,李女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洪家原調閱監視器畫面,查出方男近零點三秒時間,行駛九公尺的距離,推算方男肇事車速約一百公里(精算為一百零八公里),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鐵證如山
李女家人昨不在住處,院子裡還停放李女被撞時騎乘的機車,車身受損嚴重。友人表示,李女家人十分悲痛,肇事對方沒有誠意致歉與和解。
死者才剛通過高考
事發當天,中區職訓局借自來水公司的場地辦研習,李玫玲是職訓局員工,正準備將資料送到研習會場。目睹車禍的自來水公司人員惋惜說:「對方完全沒煞車,連人帶車將她撞飛好幾公尺,她才剛考上高考,分發到中區職訓局,事發前兩天,我們還鼓勵她若水公司有特考歡迎來參加,不料卻在水公司前出事。」
起訴指出,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午,方志仁(二十六歲)受僱於「小北門自助餐店」,擔任送便當小弟,中午騎機車送便當外出,從台中市大業路往黎明路方向,準備回店途中,因超速閃神撞上騎機車穿越大業路,要到自來水公司員工訓練所的李玫玲(二十九歲),李女連人帶車被撞倒,送醫五天後顱內出血死亡。
推算時速達百公里
方志仁向檢方辯稱未超速,但自來水公司停車場的監視器拍下車禍過程,檢察官從事發瞬間的十一時四十七分四十四秒中,發現在近零點三秒時間內,方男瞬間行駛約九公尺,推算出時速達約一百公里,反駁方男未超速的說詞。
方志仁也否認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他說:「我是以載送多少便當,算多少錢的方式承攬,應非受僱,不能算業務行為。」但檢察官洪家原認為,反覆同種類行為就是業務行為,不論是方男一開始向警方供稱月薪兩萬六千元受僱,還是之後改口說送便當數量計薪都算。
撞婦一瞬間
方志仁騎車以逾百公里時速狂飆,沒注意李玟玲騎車在斑馬線上,正穿越馬路,李女被撞上摔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