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四十七歲李姓男子前年夏天迷戀上同居女友的十二歲女兒,常趁女友在樓下看店時,在樓上性侵女童,被害人今年初受不了對方以死威脅,向同學訴苦才揭發此事。「我愛她勝過我自己生命!」李姓男子坦承性侵,但卻辯稱與女童是相愛情侶,警方昨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送辦。
變態行徑
警方說,李姓男子(四十七歲)四年前與陳姓離婚婦人(四十歲)交往,兩人在台南市區租屋開設一間茶飲店,商店由陳姓婦人打理,李姓男子晚上則另在加油站打工,陳婦平日住在台南縣娘家,每當周末或假日,陳婦才帶著女兒跟李姓男子在茶飲店樓上房間過夜。
「以為叔叔玩遊戲」
「我念國小四年級的那個夏天,在飲料店樓上寫功課,叔叔從我後面抱著我,還摸我胸部。」女童供稱,李男從二○○六年夏天的某日下午,利用母親在樓下看店,趁機對她猥褻,她剛開始以為對方跟她玩遊戲,見到李姓男子總是叫他「變態」、「大色魔」。
「因叔叔每天下午四時要到加油站上班,有時我星期三只有半天課,或星期六、日沒課時,媽媽要我上樓叫叔叔起床,他就會趁機侵犯我。」女童表示,李姓男子總是趁上班前性侵她,剛開始是用手指,後來就直接脫下褲子性侵。
女童母聞訊憤提告
警方調查,李姓男子為避免女童說出醜聞,平日總會甜言蜜語,表示他不愛女童母親,女童才是他的正牌女友,甚至威脅如果兩人關係被母親知道,母親可能就會活不下去。
女童因不知如何是好,隱忍了一年多都不敢說,直到今年初受不了對方以死相逼,向學校的死黨訴苦,老師才輾轉得知報案。
「我愛他勝過我自己生命,我曾經因為女童不理我而自殺。」李姓男子坦承與女童長期發生性關係,但辯稱兩人是情侶,女童願意跟他在一起。女童母親得知男友竟然連未成年的女兒也不放過,憤而分手、提出告訴。警方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李男送辦。
獸男姦女童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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