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慶文、徐銘穗╱綜合報導】男子邱南山原希望看著心愛女兒披婚紗結婚,但在女兒結婚前夕,邱騎車發生意外全身癱瘓,無法達成心願主持女兒婚禮。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邱發生車禍是因騎車碰到路面坑洞,造成機車失控,昨改判路面維護機關台北縣中和市公所須賠償邱兩百四十三萬餘元。
討回公道
邱南山的三個兒女幫父親打官司打了五年,一、二審都被判敗訴,直到更一審才逆轉。邱的么兒邱仕瑜昨望著癱瘓在床的父親說:「兩百多萬能照顧爸爸多久?也還不回健康的爸爸,我們不在乎錢,打官司是要法院判決告訴政府必須負起的責任!」
邱仕瑜說:「姊姊訂婚時爸爸很高興,一心希望主持婚禮,沒想到車禍讓爸爸的心願破碎,姊姊結婚時還特別穿著白紗和姊夫一起到醫院病房,向爸爸報告,她完成終身大事了。」邱南山兒女為彌補他不能參加婚禮的遺憾,特別用電腦將邱車禍前的健康照片合成婚紗全家福照,彷彿邱南山有健康的到場觀禮。
撞電桿頸椎脊髓重創
這起改變邱家的車禍發生在二○○三年七月七日,當時六十三歲的邱南山騎車要去醫院看檢查報告,結果就在中和市興南路上,機車突然擦撞路邊的電線桿倒地,邱的頸椎脊髓重創。原要好好享受退休生活的邱南山,因此至今只能躺在床上,看著病榻前方的電視。
發生意外後,邱家子女不能接受健康老爸因車禍突然倒下,他們認為是因為路面坑洞,才造成父親機車失控發生意外,於是向中和市公所提出國家賠償。但是法院一、二審的結果卻讓他們失望,當時法官認為路面的坑洞不深,並不會造成機車失控,都判決邱家敗訴。
公所傾向不再提上訴
但邱家子女不氣餒堅持上訴,昨天高院更一審終於出現逆轉。合議庭認為,坑洞有三、四十公分寬,二到三公分深,破損面積不小,並非可以容許通過的小坑洞,足以造成往來車輛的危險,而中和市公所又沒設置警告牌,因此,認定邱南山當時應是騎車碰到坑洞後,本能反應用力拉正車頭,才未能及時閃避電線桿,而改判邱家勝訴。
對此,中和市長邱垂益昨說,考量邱南山在車禍受傷造成家庭的影響,他認為公所如有缺失應勇於承擔,個人傾向不再提出上訴。但因此事發生在他上任前,仍須開會研議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