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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瑩欣╱台北報導】財政部昨正式公布綜所稅與營所稅延後繳納方案,但令人失望的是只能延繳三個月,且不能分期繳,雖初估有二十萬戶企業、逾二十萬名民眾適用,但財政部堅持不減稅也不可分期,學者批評太小器、小鼻子小眼睛,民眾也抱怨,三個月延繳期過後工作未必找得到,對這種政策一點也不感激。
不痛不癢
財政部昨與五區國稅局開了三個多小時的會後宣布,民眾只要在二○○八年九月一日起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曾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職訓津貼、取得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金或領取馬上急難救助關懷救助金,只要符合任何一項資格,都可在今年五月報稅時申請延繳三個月。
賦稅署副署長鄭義和指出,符合資格的民眾,還是要在五月結算申報所得稅,然後一併以書面申請延繳。財政部表示,由於五月三十一日是假日,最後一天申報日順延至六月一日,民眾如果申請展延,最晚要在九月一日前將稅款繳齊。
學者:政策很粗糙
至於營所稅展延適用條件,鄭義和指出,需要二○○八年九至十二月或二○○九年一至四月的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減少三成以上的公司,才可申請。
鄭義和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對營所稅和綜所稅都有五年核課期,民眾或企業在二○○四年以後漏報的稅金被發現,即日起要補稅,只要符合展延條件,也可申請綜所稅或營所稅展延三個月,不過最遲須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繳稅。
對於政府讓有困難的民眾延後三個月繳稅,剛失業的高小姐說:「現在沒有收入繳不起稅,展延三個月後未必找得到工作,時間太短,不覺得快樂。」從事服務業的蘇太太表示,政府這次提供稅金展延,只有三個月,且只給失業的人優惠,但休無薪假、生活困難的人無法得到好處,政策設計不痛不癢。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副教授黃耀輝直說:「太小器!」財政部政策很粗糙。台經院六所所長楊家彥則指政策設計太小鼻子小眼睛,政府要想想失業給付都有六個月期間,稅金展延卻只有三個月,對民眾一點幫助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