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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追擊
【蘇恩民╱台北報導】特偵組偵辦企業「錢」進扁家案,決定切割偵結部分事證較明確的案件,其中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涉嫌買官,以及扁珍向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賄案,將在四月二日特偵改組前起訴,扁珍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圖利自己,陳敏薰也將被依行賄罪起訴,辜被動給錢,不構成犯罪。
辜仲諒被動給錢
特偵組查出,二○○四年陳敏薰給吳淑珍一千萬元,兩人應訊雖宣稱是政治獻金,但檢方認為送錢動機並不單純。財政部前部長林全日前咬出扁曾要他幫陳敏薰安排大華證董座被拒,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也證實曾奉命邀林全、陳敏薰及開發金總經理辜仲?G當面溝通,辜仲?G也證稱曾被吳淑珍叫進官邸喬人事,就連陳敏薰都坦承吳淑珍曾打電話告訴她:「大華證券去不成,那101也不錯。」
檢方因此認定扁珍涉賣官收賄,若罪名成立,可處無期或十年以上重刑,得併科一億元罰金,陳敏薰則涉犯行賄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另檢方認為,扁珍藉口向辜仲諒收受總計兩億九千萬元現金,涉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不法利益的圖利罪,可處五年以上徒刑,辜仲諒則因被動給錢,不構成犯罪,但辜另涉中信澄清湖買樓及插旗兆豐金等案,將待特偵改組後一併和二次金改等案偵結。
台北地院本周三、四、五將分別傳訊蔡銘哲、蔡銘杰、辜成允、余政憲等人,和扁珍當庭對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