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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阿扁當庭釋放,引發藍營的猛烈砲火,好像法院還是他們家開的,法官還是他們的兒子。誰家開的都會分家,兒子也會長大,只有藍營那些不長進的混混永遠活在過去,以為只有他們才是唯一正義。綠營政客竟昏瞶地以為是沉冤得雪,正義實現,令人啼笑皆非。
法官裁決理由充分
老實說,法官裁決釋放或續押阿扁,都有充足的理由;亦即兩個選擇都對,不是是非題。所以法官根據當時法律辯論的理由,裁定釋放是法官的權力,也有充分的依據,應該尊重法官判定,不應該信口批評。
法官裁定釋放的理由是:檢方沒有具體說明扁會和哪些人串證;扁保證以後會依期到庭;法官又根據大法官第392號解釋指出,羈押的強制處分僅能作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必須具備法定條件且「有必要者」,才能羈押,而檢察官並沒有舉證有羈押的必要性,所以裁定釋放。從上述理由來看,法官注意到了此前特偵組對被羈押者「刑事人權」的漠視,因而做出此判決來提醒檢察官注意人權,也平衡檢方的濫權行為,所以我們認為此裁定很正確。
檢方和藍營名嘴們反對釋放的理由有:二次金改即將偵辦,為免扁串供,應續羈押;而扁釋放後將使願意作證的人心生恐懼,或受威脅利誘。此外,扁可在外挾群眾左右司法,並拒絕到庭應訊。法官認為,此事一碼歸一碼,檢方當時只就已起訴事實為範圍作續押依據,不能企圖「押甲案辦乙案」。這項駁回的理由很充分。而擔憂扁興風作浪,法官也祭出「回籠條款」來制扁;而扁也俯首應允。
藍綠切莫混淆視聽
阿扁此後應該靜待審理,不要擾亂社會,讓民進黨死路一條;更不可潑婦罵街胡亂批評司法迫害,此次法官放他已說明並無迫害他的企圖。更重要的是,全民希望看到一個懺悔的阿扁,而不是巧言令色,瞎掰亂扯的阿扁。
檢察官本來在庭上對釋放阿扁沒意見,但受到藍營名嘴的壓迫,又要提抗告,可見多麼沒有主見。藍營及其名嘴不必如喪考妣,請尊重法官的裁決。綠營不必如獲至寶,刻意據此混淆阿扁的人權與涉貪事實,並拿國民黨可以,為什麼阿扁不可以等沒出息的態度,來自慰自欺。須知扁對民進黨絕非至寶,只是災難。本案整個過程對台灣法治是極其珍貴的一堂課,也適用於以後平民百姓的羈押人權,所以各方都要慎重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