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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可逕拘提施暴者
2008年12月20日蘋果日報
新法保護
過去家暴受害人遭施暴時,由於受限法令規定,處理警員只能逮捕施暴現行犯,即便暴力事件即將發生,警員僅能進行勸導。為了保護受害人的權益,警政署頒定新的《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執行拘提逮捕作業規定》,從明年元月一日起,如果施暴者有危害家屬安全之虞,警員可逕行拘提,甚至移送法辦。
案發時多半危急
刑事局表示,一般家庭暴力通常都發生在民宅內,時間多半在深夜或是凌晨,情況十分危急,加上部分施暴者幾乎都曾有家暴紀錄在身,或是有酗酒、吸毒等惡習。儘管受害人請求警員處理,但是礙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逮捕家暴現行犯。
刑事局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對被害人權益及警方拘提、逮捕等相關事宜,都有明確的規範,為了保護受害人,同時讓第一線的警員能積極執法,警政署頒訂新的家暴執行作業規定,未來警員可視情況拘提、逮捕施暴者。記者甯其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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