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覽
【丁牧群╱台北報導】《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去年分別報導網路上流傳一張貌似藝人蔡依林的女子的性感內衣照,文中提及「女子五官有點像蔡依林,動作鹹濕又挑逗」,被照片中女子洪慧蓉控告妨害名譽等罪。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該照片並不淫穢,昨將《蘋果》總編輯陳裕鑫等人依妨害名譽罪起訴。
女控遭譏丟工作
起訴指出,服飾店員工洪慧蓉為了賣內衣,前年三月把自己身穿性感內衣的照片貼上拍賣網站,因洪女貌似蔡依林,網友把她的內衣照轉貼在網路上,並貼文揣測照片主角就是蔡依林,且與陳冠希淫照風波有關。
《蘋果》及《壹週刊》分別於去年二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刊登洪女內衣照並報導「網路最近流傳蔡依林身著薄紗性感照,動作鹹濕」、「蔡依林假淫照亂傳」等內容,洪女認為這些報導害她被朋友譏諷,甚至丟了工作,憤而提告。
檢方調查後認定洪女的內衣照雖清涼但不淫穢,不該以鹹濕、挑逗等字眼形容,因此將《蘋果》總編輯陳裕鑫、主筆何長發及《壹週刊》副總編輯宋筱玲三人依妨害名譽罪起訴,但被控違反《著作權法》部分則獲不起訴。
「轉述網友討論」
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昨回應:「內衣照片是在蔡依林歌友會網站看到的,當時已有網友張貼討論此事,《蘋果》及《壹週刊》基於新聞自由評論公眾人物的事,且報導已強調照片中女子不是蔡依林,更沒有提到洪慧蓉的身分,不應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