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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男廁設菸灰缸 挨轟急拆
胡志強震怒追究 對都發處開罰1萬元
2009年03月24日蘋果日報
【曾雪蒨╱台中報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今年一月實施,公園廁所禁菸,台中市文心森林公園日前遭民眾踢爆,在男廁公然設置菸灰缸,台中市長胡志強昨震怒要求「認錯、改善」,並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台中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昨天前往稽查,確定「違規事實具體」,對執行單位台中市都市發展處開罰一萬元,這是《菸害防制法》實施以來,衛生局對台中市政府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法條通過後還設置
文心森林公園三處公廁共設置二十一個菸灰缸,台中市長胡志強昨主持主管會報時,質問監督單位都市發展處:「廁所內菸灰缸是不是《菸害防制法》通過後才設置?」都發處長黃崇典坦言:「有疏失。」承認是該法通過後設置。
黃崇典說,去年八月間廁所開放試用,發現有民眾將菸灰、口香糖等垃圾丟入小便池中,才要求廠商增設「置物台」,但廠商增設的卻是菸灰缸,遭民眾檢舉查證屬實,昨已請廠商立即撤除菸灰缸。《蘋果》記者實地前往男廁觀察,男廁內的菸灰缸已於下午三時前完全拆除。
台中市衛生局長林登圳表示,公園屬公共區域,包括廁所都不得設置菸灰缸,若設置菸灰缸將觸犯《菸害防制法》第十六條第二項「休閒娛樂場所提供吸菸器物」,可依法開罰一萬元至五萬元;經衛生局稽查人員會勘,確定男廁內的確是菸灰缸,當場拍照存證並開罰一萬元。
《菸害防制法》規定與罰則
資料來源:台中縣衛生局長祝年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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