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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鯊魚先生來信問:
請問有一些卡奴(卡債族),已被銀行追著跑路,是否還能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如果可以的話,等到六十五歲請領時,是不是會全部被銀行追扣?這方面在《國民年金法》內是否有所規範,另外,此等卡債族之前參加的一些壽險、醫療險等,到需理賠申請時,是否也會被銀行追扣無法領支?是否有法律依據?

律師胡峰賓答:
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未參加社會保險者,應加入國民年金,所以當讀者符合加入國民年金時,則必須加入國民年金。關於國民年金的相關給付,依照《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領取本法相關給付的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的標的,所以債權人是不能扣押國民年金相關給付,但如果領取後存到銀行成為一般存款,就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存入帳戶則可扣押
另外關於人壽保險給付部分,若保險事故尚未發生,則因保險給付請求權尚未具體產生,債權人無從扣押保險金;但若保險事故發生,而有指定受益人時,因該保險給付對象是受益人,保險金請求的權利屬於受益人,債權人也是不可以扣押;但如果保險事故發生後,沒有指定其他受益人時,保險給付領取之後,將其存入債務人銀行帳戶,則如同前述成為一般存款,就可以做為強制執行標的。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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