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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姦燒下體害命 判死
2009年02月27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家住台中的男子劉榮三、張鎮興,八年前藉喝酒唱歌機會,強姦一名檳榔西施,他們不滿被害人揚言提告,竟用汽油焚燒被害人下體,企圖毀滅強姦跡證,之後再持鐵鎚打死王女。最高法院昨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劉死刑,張則遭判無期徒刑,全案確定。
揚言提告惹殺機
本案是最高法院今年首件判處死刑確定個案,但法務部近三年,都未批准死刑犯槍決,因此等待槍決的死刑犯,已累積三十二人。
劉榮三(三十二歲)與哥哥劉榮華(先前已判刑十二年定讞)以及友人張鎮興(三十二歲),二○○一年間結識一名檳榔西施,相約外出唱歌喝酒,劉榮三、張鎮興竟在車上輪姦被害人。
被害人被強姦後揚言提告,劉榮三等人決定殺人滅屍,他們買好汽油後,把車開到偏僻的產業道路旁,由劉榮三把汽油潑灑在女子下體後點火,企圖毀滅強姦跡證,女子痛苦慘叫,又被劉榮三、張鎮興持鐵鎚重擊頭部、活活打死,還把剩下的汽油倒在女子頭部,點火毀屍。法官認為劉榮三、張鎮興殺人手法殘忍,將兩人重判死刑、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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