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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害死稚女 婦判12年
報復失和前夫 簡訊嗆「會讓你後悔」
2009年02月14日蘋果日報
【林師民╱新竹報導】新竹縣離婚婦人韓馨誼去年九月為報復前夫,帶六歲女兒到汽車旅館燒炭自殺,造成女兒死亡,本身送醫獲救;新竹地院審理後,昨依殺人罪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
學校接走女兒燒炭
檢警表示,離婚婦人韓馨誼(四十歲、新竹縣人)去年九月十七日下午,帶著六歲女兒投宿竹東一間汽車旅館,隔天中午過了退房時間,旅館人員開門進入,發現房內門窗以膠帶封死,六歲女童在床上已無氣息,韓婦則意識恍惚、不斷掙扎,經送醫救回一命。
判決書指出,韓婦從學校載女兒前往汽車旅館途中,曾傳簡訊給前夫:「我說過,會讓你後悔,我帶女兒一起走了,你準備善後吧!」但前夫和其他家人以為韓婦又是說氣話,沒有理會,隔天沒見到韓婦送女兒回來,才趕緊報警協尋。
留遺書向家人道歉
韓婦留有三封遺書,分別向家人道歉,也向前夫抱怨,透露出兩人感情不好。韓婦前夫則向警方表示,他和韓婦已離婚一年多,六歲女兒和四歲兒子都和他一起住,韓婦去年初回來與他同住,但韓婦常半夜回家,兩人為此常吵架,韓婦還揚言要自殺。
但法官審理時,考量韓婦犯案時因為與前夫感情不睦,心情低落、意圖同死,雖造成家庭不幸和人倫悲劇,但韓婦犯案後內心也受到煎熬,且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判刑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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