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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不符 MP3沒電源器
2009年02月02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台北報導】消費者購買方吐司公司製造的MP3,外包裝註明內含電源供應器,事實上卻未附,他直呼:「被騙了!」對此,方吐司科技坦承疏失,願提供電源供應器。律師表示,外包裝標示與內容物不符,已違反《商品標示法》,應改善。
業者坦承疏失
北縣傅先生說,去年12月28日他在大賣場花1299元購買方吐司科技公司製造的MP3,產品外包裝上註明內附電源供應器等6樣配件,但他回家拆封後卻發現僅附了5樣配件,少了電源供應器,他認為方吐司是在欺騙消費者。
對此,方吐司科技公司公關宣舜華承坦疏失,指這款商品原本內含電源供應器等6樣配件,後因調整配件,未再提供電源供應器,因不慎誤用舊包裝盒包裝,才發生標示與內容物不一致的情形。業者表示,除願提供電源供應器給傅先生,也將檢查同批產品的包裝是否有誤。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表示,業者未依商品標示給付配件,屬標示不符,已違反《商品標示法》,建議傅先生和其他遇相同情形的消費者,可出示產品及購買證明,要求業者依產品標示提供電源供應器,若業者無法提供,可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
張智剛同時也呼籲業者,應全面清查公司內部所有產品的包裝與內容是否一致,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案號:C090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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