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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陳太太沒偷接有線電視,業者卻稱有拍照存證,並要求補繳費,但檢測後證實並無偷接,她要求業者道歉卻遭拒。對此,永佳樂有線電視公司坦承,稽查人員作業疏失,願致歉。消保官表示,業者簡直是無理取鬧,造成民眾的困擾,業者應改善。
報導.攝影╱投訴組
陳太太表示,去年12月17日她發現家門口夾著一張永佳樂公司的通知書,內容寫著:「貴府經本公司工程人員前往檢查,發現擅自接收本公司訊號節目,本公司稽查人員已拍照存證。」由於她家並無觀看有線電視的習慣,也未裝設有線電視,無端遭指控,讓她心中相當納悶。
「沒偷接卻稱有,還開單警告,簡直像搶匪。」陳太太向永佳樂反映,並要求看證據,對方回覆,他們內部機台偵測到有偷接的訊號。她只好請社區管理員聯絡永佳樂,請稽查人員到她居住的樓層重新偵測一次,偵測結果她家完全無任何偷接的訊息出現,才證明是業者搞錯。
稽查員態度惡劣
陳太太說,稽查人員不肯認錯,還嗆通知書上有註明「以上資料錯誤敬請來電告知。」她要求稽查人員道歉,並在社區內張貼公開道歉啟事,但對方不僅拒絕,還態度惡劣的回說:「要告就去告。」
對此,永佳樂有線電視公司稽查部門沈經理坦承是開單人員疏失,雙方溝通時,應是稽查人員口誤,才致使陳太太誤以為是在回嗆她,願意致歉。他並稱,因工程線路很多,容易辨識錯誤,所以在通知書最後一行,才特別附註若有誤請來電反映,非故意亂開單。
有證據才能舉發
台北縣消保官周繼雄表示,業者不能藉著通知書附註有誤來電告知,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一定要有拍照、錄影等事實的證據才能舉發民眾偷接,永佳樂有線電視應確實監督稽查人員的操守及事實的審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營運管理處有線傳播科科長曾麗萍表示,業者應落實查核動作,民眾遇惡劣的業者,可向營運管理處檢舉,電話:(02)23433629。
律師楊宗儒則表示,業者僅夾放通知書未公開內容,較無誹謗問題,若業者是故意公開張貼通知書,才算構成誹謗。
檢舉不良有線電視業者管道
各縣市消保官:手機及市話直撥1950
消基會:(02)2700-123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02)3343-7377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