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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醫婊子 警判賠6萬元
2008年12月23日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報導】仁武分局警備隊前警員王太興,今年一月間因涉嫌詐欺取財到法院開庭,竟在調解時以台語辱罵被害人林清華醫師「婊子」(指妓女生的兒子),林事後以名譽受損,且感到愧對母親而精神耗弱,起訴索賠二十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王太興應賠償六萬元。
被控詐欺心生不滿
林清華是高市立凱旋醫院成人精神科主任醫師,被告王太興(原名王世興)為仁武分局警備隊前警員,現調往台中。林清華控告王因投資地下期貨積欠鉅款,前年間以其父王德隆持有的土地,騙林為他調借兩百萬現金,謊稱土地是他的,買賣後即可獲利;但林清華事後發現被騙控告詐欺取財。
林清華指控,今年一月間,高雄地院召開調解庭時,被告王太興竟在雙方當事人及調解委員、兩名律師在場情況下,公然以台語「婊子」罵他,使他深覺名譽受損,並無端使母親受辱,感到愧對母親因而精神耗弱。
林清華主張,自己從未受過如此惡言,而被告身為人民保母,僅因不滿協調條件就辱罵人,向法院請求五萬元精神慰藉金、十五萬元名譽損害賠償。法官認為,王太興言行已讓在場人士誤認林清華有何卑鄙行徑,使原告受到名譽損害,考量雙方身分地位及財力,判王應賠償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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